Re: [問題] 都更,和建商合建的問題已回收
有幾個錯誤的地方;
各種獎勵的上限是1.5倍,台北市長郝龍斌在99年六月提出都更加碼,一坪換一坪
外帶停車位,也就是獎勵上限從1.5倍,變成2倍
你的1.8倍在台北市才有可能,而且,2倍是指各種獎勵的分數加總
如綠能建築10%,總分十分,都更委員可能給你七分 你這一部份得7%
有很多的獎勵項目你拿不到半分,看的到吃不到,就算台北市也很難拿到1.8倍
建商當然一直吃進土地能擴大土地面績代表建物更美,大家有錢賺,你也有錢賺,
基地大就蓋的漂亮,單價就提高
你的計算方法是機關算盡,你讓我想到土林的那一位先生。
還有人比你會算,大家爭著當釘子,最後也不一定蓋的成,忠孝東路的正義國宅
停了幾年了,人也死了,建商也換人了,彭總裁也去找建商快一點蓋,對經濟有幫忙
結論,還是很難蓋的成,釘子很多,不只你一個滿當釘子是光榮,人生當一次釘子
就吃一輩子了
※ 引述《kenten (漠絕)》之銘言:
: 在下有親戚在和建商都更,最近契約到期了打算要重訂一份
: 不過親戚不是很懂,想請教板上各位先進
: 土地是新北市三重區,36坪左右(我們只是其中一戶,整塊地一開始說要整合300坪以上)
: 地主已經將土地賣給建商,我們這一塊賣2000萬
: 親戚只有地上權和建物權沒有土地,房子是3層樓獨棟
: 建商當初開的條件是優先選一樓50坪和一個停車位
: 押了保證金約在親戚這,交屋時歸還
: 除此之外任何保障和補貼都沒有
: 我自己的看法是親戚虧大了
: 36坪 X 容積獎勵(開放空間 停車 綠建築...等等) X 公設系數(4成約1.6) X 原本容積
: =36 x 1.8 x1.6 x 3 = 311.04
: 建商自己說蓋好後一坪約60萬
: 建商利潤 = (311.04 -50(我們的) )x60萬 - 2000萬(土地成本) - 311 x 10萬(2级rc成
: 本)
: =一億零五百五十五萬
: 個人認為親戚在重新訂約時至少要再增加坪數(65坪以上)
: 不然就是保固或是租金補貼等要要求
: 在下這樣算法合理嗎? 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 順帶一提,這建商似乎很有問題,擅自更改合約裡合建的土地大小..擅自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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