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賣房屋發票問題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liberal)時間13年前 (2013/06/04 00:23),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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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原則上建商會用七三分,或八二分,也就是土地算七成建物算三成 : 總價900萬元,換算建物是三成,270萬元。這個270要開發票, : 盈餘扣掉開銷,要繳營所稅17%。也是用270下去算 : 逃稅是他,買方沒有幫助,所以沒事, : 建商是要開發票的。七三,八二而已 : 你不會被罰錢 : 我現在就是考慮開公司來買中古屋,他日我要賣時。建物也是開發票, : 盈餘也是繳稅,這樣就大家沒事了 : 帥過頭 : ※ 引述《livermore (啥時發薪水阿)》之銘言: : : 透天新成屋售價900萬(含外線費) : : 土地是建設公司的負責人及股東等4位持有 : : 因為土地部分無繳納營業稅的問題, : : 那麼建設公司應該要開立多少發票金額給我? : : 是否有計算方式? : : 另外,如果建設公司被國稅局認定少開銷售額, : : 買方會被罰錢嗎? 精準一點的說法,老練的建商會依照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的規定,以出售房地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05/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05+土地公告現值先算出房地比,再用成交價乘以房地比來核算房屋款發票銷售額要開多少,73比或是82比只是概算,現行實務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建商故意把房屋款價錢壓低以規避營業稅及營所稅已經作出因應之道,未來將落實以營業稅法第17條規定,以當地時價為依據核實認定,至於時價如何認定或許是個難題?但稅捐稽徵機關會有辦法的,雖然過去建商或其他業別營業人短開發票房屋款的情況已成常態,不過今非席比,現在的政策已稍有改變,房屋款的時價應以建造成本去通盤考量,什麼73,82比作法的只是現行的陋習罷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45.98

06/04 03:23, , 1F
您的是正解,遺憾的是這裡流行的是上面那幾篇那種水準的文
06/04 03:23, 1F

06/04 03:24, , 2F
你認真發文 給你一個推
06/04 03:24, 2F

06/04 03:24, , 3F
只是你認真就輸了
06/04 03:24, 3F

06/04 03:37, , 4F
推一個,長知識了
06/04 03:37, 4F

06/04 18:31, , 5F
感謝回覆,今天碰到在國稅局任職的同事的回答,是跟本篇
06/04 18:31, 5F

06/04 18:32, , 6F
一樣,但如果契約上有分別註明土地跟建物的價金,他們也
06/04 18:32, 6F

06/04 18:32, , 7F
會參考
06/04 18:32, 7F

12/11 03:17, , 8F
已收錄
12/11 03:17,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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