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奢侈稅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骷髏怪)時間12年前 (2013/09/07 11:5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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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這戶 持有期間無任何出租 營利 就算你借朋友進去當x房一晚,你跟他收100塊清潔費 這樣都要繳 然後戶籍要遷進去,辦理自用 這樣就免繳..... ----- 再來就是換屋 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這戶,住不到兩年有換屋的需求 持有期間無任何出租 營利 就算你借朋友進去當x房一晚,你跟他收100塊清潔費 這樣都要繳 你戶籍必須要在原本那戶,且辦利自用 這時候在你買到新的房子後,登記完成日的3個月內要把戶籍轉過來這間新的 且辦理自用 這時候可以賣掉,最先買的那戶 比方說..... A戶 你1月買的 B戶 你8月買的 A戶1月買的那間,已經把戶籍遷進去,且辦理自用 B戶昨天交屋,今天你就去遷戶籍,且辦理自用 這時候你就可以把A戶用換屋的名義賣掉免奢侈稅 可是你如果是賣掉B戶就要繳 ---- 如果你已經把幾年前買的那間過戶掉 保險起見去國稅局請張財產清冊 如果只有這筆房子+他該有的土地 你戶籍有進去了,也辦自用了 那賣掉不用繳奢侈稅 只是你做的不夠漂亮 頂多被請去喝咖啡說明一下 如果他要求要看有沒有,自用居住事實,就看你有沒有了 ----- 要我如果是父母幾年前買的 已經超過兩年 我不會用贈與的名義轉給父母 我會用買賣,然後父母匯錢進來 開本新的帳戶交給父母 因為你做贈與這動作很明顯就是要閃稅 只是依法有據,不會有事 只是有機會要跑國稅局 ※ 引述《lolali (工作真辛苦)》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在下去年五月中購入一間房屋 : 今年打算出售(持有至今約一年多) : 沒想到幾年前母親用我的名字購入一間大約市價80幾萬的小小小屋>"< : 所以等於我名下共有兩間房子...OMG : 今年七月我只好再將幾年前購入的那間80幾萬的小小小屋贈與回去給我父母 : 請問現在九月初 : 我和我太太名下僅剩一間房子,已遷入自用住宅也使用自用住宅地價稅 : 若出售,會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嗎?! : 另 : 這一年中我和我太太中間有幾個月兩人都遷戶籍到台北市, : 但現在都又遷回來這間要賣的房子了, : 戶籍兩人中間有離開過,請問這會不符自用住宅的定義嗎?! : 先在這邊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解答<(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40.251

09/07 12:05, , 1F
國稅局只要懷疑有逃稅閃稅~~~就會找你去聊天
09/07 12:05, 1F

09/08 20:15, , 2F
真的相當相當感激如此詳細的解說...超棒的解析
09/08 20:1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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