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奢侈稅已回收
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這戶
持有期間無任何出租 營利
就算你借朋友進去當x房一晚,你跟他收100塊清潔費
這樣都要繳
然後戶籍要遷進去,辦理自用
這樣就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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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換屋
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這戶,住不到兩年有換屋的需求
持有期間無任何出租 營利
就算你借朋友進去當x房一晚,你跟他收100塊清潔費
這樣都要繳
你戶籍必須要在原本那戶,且辦利自用
這時候在你買到新的房子後,登記完成日的3個月內要把戶籍轉過來這間新的
且辦理自用
這時候可以賣掉,最先買的那戶
比方說.....
A戶 你1月買的
B戶 你8月買的
A戶1月買的那間,已經把戶籍遷進去,且辦理自用
B戶昨天交屋,今天你就去遷戶籍,且辦理自用
這時候你就可以把A戶用換屋的名義賣掉免奢侈稅
可是你如果是賣掉B戶就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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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把幾年前買的那間過戶掉
保險起見去國稅局請張財產清冊
如果只有這筆房子+他該有的土地
你戶籍有進去了,也辦自用了
那賣掉不用繳奢侈稅
只是你做的不夠漂亮
頂多被請去喝咖啡說明一下
如果他要求要看有沒有,自用居住事實,就看你有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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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如果是父母幾年前買的
已經超過兩年
我不會用贈與的名義轉給父母
我會用買賣,然後父母匯錢進來
開本新的帳戶交給父母
因為你做贈與這動作很明顯就是要閃稅
只是依法有據,不會有事
只是有機會要跑國稅局
※ 引述《lolali (工作真辛苦)》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在下去年五月中購入一間房屋
: 今年打算出售(持有至今約一年多)
: 沒想到幾年前母親用我的名字購入一間大約市價80幾萬的小小小屋>"<
: 所以等於我名下共有兩間房子...OMG
: 今年七月我只好再將幾年前購入的那間80幾萬的小小小屋贈與回去給我父母
: 請問現在九月初
: 我和我太太名下僅剩一間房子,已遷入自用住宅也使用自用住宅地價稅
: 若出售,會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嗎?!
: 另
: 這一年中我和我太太中間有幾個月兩人都遷戶籍到台北市,
: 但現在都又遷回來這間要賣的房子了,
: 戶籍兩人中間有離開過,請問這會不符自用住宅的定義嗎?!
: 先在這邊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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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4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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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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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0:1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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