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奢侈稅已回收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這戶
: 持有期間無任何出租 營利
: 就算你借朋友進去當x房一晚,你跟他收100塊清潔費
: 這樣都要繳
: 然後戶籍要遷進去,辦理自用
: 這樣就免繳.....
: -----
: 再來就是換屋
: 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這戶,住不到兩年有換屋的需求
: 持有期間無任何出租 營利
: 就算你借朋友進去當x房一晚,你跟他收100塊清潔費
: 這樣都要繳
: 你戶籍必須要在原本那戶,且辦利自用
: 這時候在你買到新的房子後,登記完成日的3個月內要把戶籍轉過來這間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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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點錯誤
所謂三個月是指舊屋賣掉後的最慢三個月內必須要將戶籍遷進去新房子
另外必須要在新房子登記在你的名下 最遲一年內要將舊房給賣掉
以上都是必須要辦自用住宅 且不管是舊房還是新房
都不能有出租或營業行為
附上出處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7551
http://ppt.cc/vbb2
只是有個問題 上面網址有提到
『所有權人出售他已設籍的原房地(或新房地),應於出售日次日起三個內月,將戶籍由
原房地(新房地)直接遷移至新房地(或原房地)。』
這部分不知道是不是指
買新賣舊 或買新賣新 只要有在三個月內遷入戶籍 並辦理自用住宅
且無出租或營業行為 就不會有奢侈稅的問題
若是理解沒有錯
那是不是指買新房發現不適合 也可以留舊房子
一年內將新房子給賣掉
這部分還請高人指點一下
: 且辦理自用
: 這時候可以賣掉,最先買的那戶
: 比方說.....
: A戶 你1月買的
: B戶 你8月買的
: A戶1月買的那間,已經把戶籍遷進去,且辦理自用
: B戶昨天交屋,今天你就去遷戶籍,且辦理自用
: 這時候你就可以把A戶用換屋的名義賣掉免奢侈稅
: 可是你如果是賣掉B戶就要繳
: ----
: 如果你已經把幾年前買的那間過戶掉
: 保險起見去國稅局請張財產清冊
: 如果只有這筆房子+他該有的土地
: 你戶籍有進去了,也辦自用了
: 那賣掉不用繳奢侈稅
: 只是你做的不夠漂亮
: 頂多被請去喝咖啡說明一下
: 如果他要求要看有沒有,自用居住事實,就看你有沒有了
: -----
: 要我如果是父母幾年前買的
: 已經超過兩年
: 我不會用贈與的名義轉給父母
: 我會用買賣,然後父母匯錢進來
: 開本新的帳戶交給父母
: 因為你做贈與這動作很明顯就是要閃稅
: 只是依法有據,不會有事
: 只是有機會要跑國稅局
: ※ 引述《lolali (工作真辛苦)》之銘言:
: : 請問各位大大
: : 在下去年五月中購入一間房屋
: : 今年打算出售(持有至今約一年多)
: : 沒想到幾年前母親用我的名字購入一間大約市價80幾萬的小小小屋>"<
: : 所以等於我名下共有兩間房子...OMG
: : 今年七月我只好再將幾年前購入的那間80幾萬的小小小屋贈與回去給我父母
: : 請問現在九月初
: : 我和我太太名下僅剩一間房子,已遷入自用住宅也使用自用住宅地價稅
: : 若出售,會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嗎?!
: : 另
: : 這一年中我和我太太中間有幾個月兩人都遷戶籍到台北市,
: : 但現在都又遷回來這間要賣的房子了,
: : 戶籍兩人中間有離開過,請問這會不符自用住宅的定義嗎?!
: : 先在這邊感謝各位大大的熱心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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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tearsea 來自: 210.241.86.66 (09/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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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tearsea 來自: 210.241.86.66 (09/0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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