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陽台補登問題?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時間8年前 (2016/05/09 00:0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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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16 點 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其建築面積與使用執照面積相符,惟部分 占用 基地相鄰之土地, 該建物所有人得就未 占用 部分,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時無須通知鄰地所有 人。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本合法建物尚有部分面積因 使用鄰地未予以登記」之文字。 是可以補登,但是佔用部份會畫些線表示,而且會有加注上列文字, 但這樣有比較好嗎?? ※ 引述《richman (李奇)》之銘言: : 我有一間民國六十八年的老房子想補登陽台 : 結果地政跟我說似乎有占到鄰地的問題,要先釐清才能補登 : https://www.dropbox.com/s/z5m5uucrw8z0afu/2016-05-05%2017.19.51.jpg?dl=0 : https://www.dropbox.com/s/asywape71rr9os7/2016-05-05%2017.22.41.jpg?dl=0 : 建物測量成果圖如下 : 想問各位先進 : 這樣的意思是跟我說這30幾年前第一次登記就有問題了嗎?? : 但是謄本也沒有註記阿 : 如果建築物全體有占用的部分沒解決,是不是就不能補登陽台?? : 如果一定要處理鄰地佔用的問題,是不是不如裝不知道繼續用 : 補登就撤案,也不要補登了?? -- ◤ ◥◤ ◥◤ ◥◤ ◥ Σ ◆ ◆ Σ ◆ ◆ Σ ◆ ◆ Σ ◆ ◆ ++++++ ++++++ ++++++++++++◥▇▆@ @▆▇◤ Ψ Ψ ▄▄▄ ▄▄▄ / \ ΓVI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7.20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62723276.A.0A0.html

05/09 03:58, , 1F
大部分買方都只會看權狀坪數加總對不對,而仲介也不會告知
05/09 03:58, 1F

05/09 03:59, , 2F
有加註OOXX等等,除非買方真的會看謄本
05/09 03:59, 2F

05/09 10:25, , 3F
不用看謄本,現況說明書,佔用鄰地屋主依法需勾選告知
05/09 10:2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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