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建商不願履約保證,求解!消失
履約保證機制是《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所規定的,業者的定型化
契約條款違反上述範本而對消費者不利的話,原則上是無效的,並且可以
向主管機關檢舉的。
預售屋本來就是對買方極為不利的商品,因為何時蓋好?以及何時才
能過戶?乃至於簽約時無法看到成屋,以致於交屋時的現況有可能跟訂約
內容寫得差異很大?
也就是因為如此,內政部才會訂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來保護
買方。
台北市政府還有對業者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作比較,在這方面算是少數還有作一些事情的地方政府:
https://goo.gl/MUJU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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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686號
第六條之一 履約保證機制
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不動產開發信託
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某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之
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應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又簽定預售屋
買賣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上開信託之證明文件或影本予買方。
□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
□價金返還之保證
本預售屋由__(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保證。
價金返還之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保證契約影本予買方。
□價金信託
本預售屋將價金交付信託,由__(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
,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
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
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
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
□同業連帶擔保
本預售屋已與○○公司(同業同級之公司,市占率由內政部另定之)等相
互連帶擔保,持本買賣契約可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上列公
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賣方應提供連帶擔保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公會連帶保證
本預售屋已加入由全國或各縣市建築開發商同業公會辦理之連帶保證協定
,持本買賣契約可向加入本協定之○○公司請求共同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加入本協定之○○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賣方應提供加入前項同業聯合連帶保證協定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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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49.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27933964.A.3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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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在蓋,預計107/8/30交屋,
我是看到原PO寫這一行。
※ 編輯: taoist9999 (1.161.49.94), 06/02/2018 1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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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拿到建照,但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的話,我覺得都算是預售屋。
甚至我覺得建物要已經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才算成屋。不然取
到事實上處分權,又不等於取到所有權。
※ 編輯: taoist9999 (1.161.49.94), 06/02/2018 1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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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講法是正確的!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
成屋︰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預售屋︰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
※ 編輯: taoist9999 (1.161.49.94), 06/02/2018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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