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前任管理員積欠費用 新管委會要補嗎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maggielin)時間4年前 (2022/02/08 00:09), 4年前編輯推噓8(8014)
留言22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想請各位大神幫忙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先生在兩年前搬入一棟舊公寓大樓, 該大樓無政府正式立案的管委會, 僅有一位自稱是管理員的先生。(先稱呼為A好了) A會每月跟大家收管理費,但是他除了和基本的電梯廠商/水電廠商接洽外,沒有在執行其他管理員該做的事。 例如顧大門、公共環境維持、收取信件等雜事他一概不做。 但他每月會拿一部分住戶繳交的費用作為他的「行政薪資」 一直到去年城中城大火,政府才積極介入協助成立管委會。 我們大樓也在今年2022年初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向政府報備立案成立正式管委會。 (正式管委會成員沒有A) 問題來了,管委會成立後,新主委很用心的找了新的水電廠商重新簽立合約。 卻被前一間水電廠商告知說:A還有積欠以前的合約費用沒有繳,他們要找管委會要。 才發現A不但沒把收的費用繳給廠商,跟廠商簽的合約還是用管委會的名義簽的合約(蓋管委會印章跟A的私章) 但管委會在今年之前是完全沒有立案的。 想請問大家, 1. 這樣新任管委會需要繳清A積欠廠商的債務嗎? P.S. A是個無賴小混混,許多住戶都知道A沒有合理的收費依據但還是繳錢了事的心態在繳才會導致如此(有點像保護費的概念)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58.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4250141.A.C3D.html

02/08 00:13, 4年前 , 1F
原本沒有管委會那收據就是假的 舊廠商無法找新管委會阿
02/08 00:13, 1F

02/08 00:19, 4年前 , 2F
A算詐欺吧?
02/08 00:19, 2F

02/08 00:25, 4年前 , 3F
因為新管委會有跟前廠商解釋過…結果前廠商還是寄了存證
02/08 00:25, 3F

02/08 00:25, 4年前 , 4F
信函給新管委會 實在是很煩
02/08 00:25, 4F

02/08 00:25, 4年前 , 5F
詐欺、偽造文書
02/08 00:25, 5F

02/08 00:27, 4年前 , 6F
都成立管委會了撥一部分錢做為律師的雇用費吧,一年
02/08 00:27, 6F

02/08 00:27, 4年前 , 7F
好像萬把塊而已,然後再把問題拿去問律師最準
02/08 00:27, 7F

02/08 00:29, 4年前 , 8F
我個人猜測你們還是要付錢給廠商,然後再另外想辦法
02/08 00:29, 8F

02/08 00:30, 4年前 , 9F
叫A吐錢出來,因為不管怎麼說廠商都把料跟工花在你們
02/08 00:30, 9F

02/08 00:30, 4年前 , 10F
大樓上了
02/08 00:30, 10F
我懂大大的意思 不過這樣還是很怪 應該還是要看合約簽立人是誰吧

02/08 07:15, 4年前 , 11F
把問題分開 分成1.大樓跟廠商的問題 2.大樓跟A的問題
02/08 07:15, 11F

02/08 07:15, 4年前 , 12F
1.你們該繳清 不然傳出去沒人要做你們大樓未來更慘
02/08 07:15, 12F
是已經找到新廠商也簽合約了 舊廠商應該是跟A有認識 才有理說不清

02/08 07:16, 4年前 , 13F
2.告下去,成立有法律效益的管委會了難道還想跟以前一樣
02/08 07:16, 13F

02/08 09:08, 4年前 , 14F
標準的黑社會
02/08 09:08, 14F
真的 有夠討厭

02/08 09:29, 4年前 , 15F
建議請A把之前收支表給出來,支出跟收入都必須有收
02/08 09:29, 15F

02/08 09:29, 4年前 , 16F
據,也跟廠商要收據跟明細,當初做什麼花多少錢,
02/08 09:29, 16F

02/08 09:29, 4年前 , 17F
對一下帳是否正確,不然誰灌水都看不出來。看A的收
02/08 09:29, 17F

02/08 09:29, 4年前 , 18F
支是否正確,不正確的部分整理過後追討,不過我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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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29, 4年前 , 19F
應該都沒有收支表這種東西,最差的情況就是有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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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9:29, 4年前 , 20F
的財務自己弄一份評估表,最終讓A確認
02/08 09:29, 20F
※ 編輯: ma820602 (42.74.80.150 臺灣), 02/08/2022 10:59:57

02/08 20:45, 4年前 , 21F
交給律師處理
02/08 20:45, 21F

02/10 07:33, 4年前 , 22F
沒有成立管委會就不用負責阿 不過交給律師處理比較好
02/10 07:33, 22F
文章代碼(AID): #1Y0KGTmz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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