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QQ)時間4年前 (2022/03/25 10:0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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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b56 (三本五十六)》之銘言: : 原po的問題屬於先賣後買,已有人回覆,跟我的認知差不多 : 我另外有一個先買後賣的問題求解 : 2021年四月購買預售屋甲屋800萬 : 2021年十月購買中古屋乙屋1500萬(登記夫名下,夫入籍) : 甲屋預計2022年八月交屋(登記夫名下,妻入籍) : 若在2023年九月前(購乙屋兩年內)將甲屋售出,假設售出1000萬 : 這情況下是否符合重購退稅?甲屋的200萬獲利不用再繳45%? : 先買乙屋後賣甲屋,看起來條件好像都符合,但又感覺怪怪的 : 這是親人的狀況,如果符合的話有考慮將原本要收租的甲屋出售 : --------------- : 自己先來補充,上一篇文也有說 : 先買後賣:在買的時候,想賣的那間就要有戶籍, : 也就是維持是自用住宅用地,不能是在空戶的狀態 : 我這個例子,在買的時候,想賣的那間還沒買(買預售還沒交屋) : 看起來應該是沒法重購退稅的 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我也有一個先買後賣的問題 預計2022年中會買新房(甲房,我的名字,父母設籍) 2023年左右賣舊房(乙房,我的名字,父母設籍) 先買甲再賣乙 有兩個問題詢問 1.房地合一稅的重構退稅自住條件 有人說直系血親設籍也算(父母),也有人說只能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請問父母設籍有算自住嗎 2.自住的條件可以換人延續嗎 譬如2022/01/01~2022/06/01我設籍 2022/06/01~2022/12/31我退出,老婆設籍 這樣有算自住條件一年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23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8173908.A.5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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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地的認定,係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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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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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符合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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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稅局都很多解釋阿...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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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配偶及子女,父母在法條解釋內沒有。請問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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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為何要用父母認定??這樣不過不是很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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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表列就照規定,退稅很多錢不要鑽洞比較好,因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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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就是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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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FIDKMX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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