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Re: 房價飆成這樣 仲介抽成該降了吧?
※ 引述《nathan0200 (nathan)》之銘言:
: ※ 引述《Tylose (Tylose)》之銘言:
: : 政府明訂不得超過6%
: : 想要更低為什麼不自己去談?
: : 你知道一般外面中人拿多少%嗎?
: : 一定遠高過6%阿,不然政府怎麼會訂6%
: : 我自己看過的,沒一個低過10%
: 你沒搞清楚吧,六趴是來自經紀業明定的欸
: 外面中人你要收到50趴也是他家的事
: 這有什麼好比的
: 而且外面中人根本影響不到一般消費者
首先 6% 是政府規定的
不是經紀業
其次他拿中人來對比
邏輯是是兩者工作型態類似
但是不動產經紀業有上限
中人卻沒上限
這表示不動產經紀業的收費上限
反而是緊箍咒
"搓合"這個工作做的好
市場上真正的勞動產值比6%高
: : 自己去談阿
: : 很多人都有砍仲介費的經驗
: : 能談到多少就是自己本事
: : 對你好處多,對別人好處少阿
: : 換個角度來看,這就是慣老闆心態
: : 好處放自己口袋,別人吃苦耐勞是應該
: : 當然也可以修法啦
: : 多少金額的範圍內,趴數上限是多少
: : 但這可能會造成成交減少
: : 政府沒有這樣訂
: : 你知道仲介開發物件有多辛苦嗎?
: : 你如果在路上看到某間房子覺得喜歡
: : 請問,你有什麼本事找到屋主、說服屋主用你可以接受的價格賣出?
: : 自己去開發一間屋子試試看如何?
: : 買方仲介倒還比較輕鬆,這組不買,我賣別組人就好,不用看人臉色
: : 賣方仲介有的跟狗一樣,為了跟屋主打好關係,付出的心血你根本無法想像
: 這生態就是房仲自己造成的呀
: 僧多粥少當然難開發 屋主都被煩死了
: 服務費設定固定不畫大餅
: 阿不就洗掉一堆人
: 但也不是,哪個行業不辛苦??
: 請問,
: 我隨便舉例
: 買賣交易最相干的代書開發物件不辛苦嗎,
: 他們就值這幾千塊??
我就這樣說吧
代書的收費是靠地政士公會設定標準
設定甚麼標準呢---收費下限的標準
不然會有一堆無下限的地政士殺價競爭
然後一群人擠破頭去考代書
但仲介費呢?
是由政府出面設定收費上限!
然後仲介業天天徵才徵不到人
一個是要定收費下限標準避免殺價競爭
還有一堆人擠頭破考代書
一個是要設定收費上限標準
然後還要天天徵才
有點邏輯判斷就知道哪個市場勞動價值高
: : 好幾年前在台北的確看過各1%的阿
: : 都自己公司沒有配件的話,內部總是比較好喬
: : 但是賣方仲介的辛苦是不變的
: : 對於有實力的仲介來說
: : 做牛做馬才賺這麼一點小趴數
: : 乾脆去做牽溝仔,民間的拿比較多
: : 我就看過我家附近一塊地,中人一個案子拿就900萬,這還是十幾年前的CASE
: 然後呢?一般人會找中人?
: 我鄰居就信房仲賣房就被收足四趴
: 怪他年紀大 不會上網?沒賣過房?活該?
很簡單
想便宜就是多詢價
懶的詢價貪圖方便就是貴
這是很正常的商業邏輯
: 我就問,如果服務費固定
: 房仲還需要演戲拼辛苦度嗎
: 不就相對不辛苦了
: 買賣方不都更省事
你根本完全不懂房仲業
房仲的本質是成交
服務費固定的結果
一樣要演戲拚辛苦度
因為成交與否跟服務費固定
八竿子打不在一起
: : 怎麼會沒道理,誰叫屋主賣這麼便宜?
: : 就算屋主賠錢賣、不用繳稅,仲介照樣收錢阿
: : 仲介費也不是直接進去仲介口袋
: : 你以為公司經營不用錢嗎?
: : 公司給仲介多少錢,就看公司規定
: : 像信義那種直營的,想發財很難啦
: 哦?這麼難經營?
: 你知道房仲家數快比便利商店還多了嗎
: 不就是餅畫太太 門檻低 惡性競爭
: : 代書你也可以去考阿,阿貓阿狗都可以考
: : 交易流程你都可以自己跑
: : 根本用不到代書
: 就不是為了省錢,到底在說啥
我看不懂
如果不是為了省錢
這一長串論討在討論啥?
直接給 100% 就好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9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6070858.A.B63.html
推
10/18 13:32,
3年前
, 1F
10/18 13:32, 1F
→
10/18 13:32,
3年前
, 2F
10/18 13:32, 2F
→
10/18 13:32,
3年前
, 3F
10/18 13:32, 3F
推
10/18 13:35,
3年前
, 4F
10/18 13:35, 4F
推
10/18 13:36,
3年前
, 5F
10/18 13:36, 5F
→
10/18 13:36,
3年前
, 6F
10/18 13:36, 6F
→
10/18 13:36,
3年前
, 7F
10/18 13:36, 7F
→
10/18 13:37,
3年前
, 8F
10/18 13:37, 8F
→
10/18 13:37,
3年前
, 9F
10/18 13:37, 9F
→
10/18 14:44,
3年前
, 10F
10/18 14:44, 10F
推
10/18 14:51,
3年前
, 11F
10/18 14:51, 11F
→
10/18 14:52,
3年前
, 12F
10/18 14:52, 12F
推
10/18 15:08,
3年前
, 13F
10/18 15:08, 13F
→
10/18 15:08,
3年前
, 14F
10/18 15:08, 14F
你要搞清楚拉趴數是因為買賣某方
沒有契約精神的結果
服務費趴數在委售合約/斡旋/要約
中都寫得很清楚
如果"價格到了",還需要拉趴數
那很明顯就是買賣有一方背棄了
當初自己簽下的契約中,
同意的服務費價格
自己沒有合約精神居然還能振振有詞
無言....
→
10/18 15:15,
3年前
, 15F
10/18 15:15, 15F
※ 編輯: jamo (1.34.190.4 臺灣), 10/18/2022 15:26:58
推
10/18 15:25,
3年前
, 16F
10/18 15:25, 16F
推
10/18 16:03,
3年前
, 17F
10/18 16:03, 17F
→
10/18 16:04,
3年前
, 18F
10/18 16:04, 18F
噓
10/18 17:06,
3年前
, 19F
10/18 17:06, 19F
→
10/18 17:24,
3年前
, 20F
10/18 17:24, 20F
→
10/18 17:28,
3年前
, 21F
10/18 17:28, 21F
推
10/19 05:32,
3年前
, 22F
10/19 05:32, 22F
→
10/19 05:33,
3年前
, 23F
10/19 05:33, 23F
→
10/19 05:33,
3年前
, 24F
10/19 05:33, 24F
→
10/19 05:33,
3年前
, 25F
10/19 05:33, 25F
→
10/19 06:26,
3年前
, 26F
10/19 06:26, 26F
推
10/19 17:15,
3年前
, 27F
10/19 17:15,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home-sa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