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重購退稅設籍問題
覺得是新聞內容條件列的不夠清楚,
容易讓觀者混淆 0_0a
先整理出關於房地合一的兩項自用優惠:
●自用住宅400萬免稅額,超過400萬部分以10%稅率計算。
(一)個人or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and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重購退稅(針對房地合一討論)
(一)個人or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
(二)且出售和重購房屋前一年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
(三)一買一賣登記日時間在2年之內,無論先買先賣皆可。
◎退稅管制期5年,5年內不得有產權移轉或者自用之外用途。
新聞裡描述的應是
單身者、原屋持有7年、先買後賣、符合重購退稅但不適用400萬免稅額的情況。
這樣列出來大概就比較清楚問題出在哪裡了...
使用重購退稅後還有多餘稅額,應該是總價賣大換小;
在原屋設籍未滿6年時,就購買了新房且遷移戶籍,
因故不適用400萬免稅額優惠啦!
BTW 實例上曾碰過
重購退稅沒有限制房屋持有或者設籍期間。
但先買B後賣A的時候,買的當下戶籍仍應在準備出售的房地A裡
買的時間點往前推一年內、房地A也不得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白話說...買賣發生時間前一年內都須符合自住要件)
也聽過國稅局派員至社區詢問是否有裝修入住。
差一點真的差很多,要仔細確認哦~
P.s 感謝Fr大提醒,這樣補充比較完整 m(_ _)m
※ 引述《turnoff11 (麥子真是大好人)》之銘言:
: 閱讀到一篇新聞
: 不確定是否有寫錯
: 如果要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那能不能先賣出舊房之後,一段時間時間後再買進新房子呢?
: 我的認知是可以賣出後,2年內買進新房,5年內辦理退稅即可
: 但是這篇文章其中一段意思好像是得同時進行?
: 原文:
: https://reurl.cc/5MOdMR
: 裡面的這段寫
: 陳泰源解釋,「重購退稅」不論是「先售後買」或「先買後售」,都必須在2年內完成,
: 且須符合自住,也就是購入新屋時,舊屋須符合設籍;換句話說,買新屋的「當下」仍必
: 須設籍在舊屋裡,而且設籍人資格要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如果是父母設籍則
: 不符合資格!」
: 這是不是寫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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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哈哈
空地上沒有建物,就不在房地合一討論範疇了啦 >"<
土地有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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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隨口問了代書,答案不行
國稅局判定是以『原因發生日』回推6年要符合自住條件
所以建議還是記得保留一個戶籍在舊屋。
所以前面討論重購退稅、先買後賣的例子時
Fr大才會提醒退稅失敗 (原因發生日以"買入時間"往回推)
話說原新聞裡提到"單身錯了嗎"的說法,
很多人都忽略第三項
(三)個人and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去年小妹就服務一個案例,應該也是很多家庭常見的情況
先生名下一間,先生+太太+孩子自住
太太名下一間,接長輩過來以便就近照顧。
滿6年後...先生名下換屋,使用400萬免稅額
太太名下這間若想幫長輩換屋,想使用自用優惠就要再等6年惹...
從這角度來看是不是變相逞罰婚姻?
有能力想孝親卻不符合自用歐~
(除非直接買長輩名字,但這又要考量是否贈與or未來變繼承的問題惹)
※ 編輯: FerretYayu (114.32.209.72 臺灣), 03/15/2023 0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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