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先後蓋好重購退稅的問題
※ 引述《olivezoo (橄欖動物園)》之銘言:
: 是這樣的,原本打算在台北定居,所以買了一間小兩房的預售屋A,成交價1465,預計202
: 5年7月交屋,但後來決定留在台中,最近買了一間新的預售屋B,成交價1968,預計2028
: 年交屋
: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想要使用重購退稅的話,
: A房交屋後,我先自用,等B房交屋後,我再把A房賣掉,這樣我能拿回A房賣掉的增值稅嗎
: ?
: 謝謝各位大大!
原則上
A交屋之後 你要有自住之事實
現在重購退稅抓的比較嚴格 所以你交屋之後就要把戶籍放進去
然後有正當的使用水電家具進出等等之類的狀態
B預計2028年交屋的話
你可以考慮 B交屋之後 裝潢完搬過去 再賣空屋A
可以先買 後賣 2年內
也可以先賣 後買 2年內
先賣的話,你就要保證賣掉之後2年內預售屋交屋
以上 祝,重購退稅順利
但退的不是增值稅 是 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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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常見問題【丸在房地產&稅務相關補帖】
https://waninhouse.tw/tax/house-and-land-transactions-incom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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