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自住6年400萬免稅户籍問題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M)時間1年前 (2024/01/07 12:47), 1年前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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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 實務分享: :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想請教一下,如果有符合實際自住6年,可是賣屋的時候通常不是都會空屋賣 假設不幸賣很久才賣掉,比如超過一年才賣掉 那這段時間水電用量一定很少(沒人住) 那國稅局會怎麼認定呢~很好奇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99.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4602852.A.4DE.html ※ 編輯: mrucj (111.240.99.173 臺灣), 01/07/2024 12:48:39 ※ 編輯: mrucj (111.240.99.173 臺灣), 01/07/2024 1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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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多慮了,會被抓通常就幾種,一就是根本沒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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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是中途租出去,再來就是期間根本沒到,比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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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年就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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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賣應該都會有委託書或是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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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給國稅局看大概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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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在台北工作,因台北太貴,所以在老家區域買房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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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這樣也不能符合重購,是不是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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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不合理的,誰知道你是不是真投資假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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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滿6年 準備開賣 開賣前把東西清空去住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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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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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現在玩這個 就是有罪推定論 沒辦法自以為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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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的老鼠屎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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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問鄉民沒什麼用 自己乖乖住好住滿六年肯定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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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47, 1年前 , 14F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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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cYpaJU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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