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婚前買房 女朋友要求婚後共同持有 疑問
: 引述《LittlePBall (小皮球)》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好 小弟前陣子買中古屋已交屋 貸款八成40年
: : 頭期款 相關稅規費/服務費 裝潢皆由我負擔
: : 此房屋的貸款是我的個人收入可完全負擔的
: : 我目前與女朋友(剛畢業求職中)一起租在套房 近期我們要遷入剛買的房子
: : 女朋友表示 婚前如果就幫我負擔房貸跟利息 她沒有保障
: : 這點我同意 因此婚前房貸本息都由我一個人繳
: : 至於婚後若一起負擔房貸(按收入比例分配,應該是我較高)
: : 我認為可以做預告登記就好了 能保證這間房不被突然賣掉
: : 且因為婚後償還的房貸跟房屋的增值也會被計入婚後財產
: : 對她的保障沒有影響
: : 但她相當堅持要1/3的持分 以免喪失居住權(?
: : 我覺得頗麻煩 而且這樣似乎在稅務、房屋交易等項目上都會比較難處理
: : 況且還會用掉她的首購資格跟土增優惠
: : 況且如果離婚時房貸還沒繳完
: : 我不就要繼續負擔100%的貸款 她卻還有33%的持分?
: : 誠然這是結婚前該討論的問題 但我們現在關係有點緊張了
: : 還請板上前輩分享一下通常怎麼處理較好
: : (可以的話先不要叫我們分手,也不要說我們一人買一間,我的財力只能買一間…)
: : 非常感謝
: : --
回想去年,我曾經回覆過一篇相似的文。
原po與他的中國女友在日本工作和生活,並計劃結婚。
最近,女友提出了結婚的要求:禮金10萬人民幣,婚宴要在大陸娘家舉辦,費用由男方負擔,還需要準備三金和五金。
此外,女友要求結婚後的房子必須以雙方共同名義持有,她想要在房產中擁有份額,認為這樣才有安全感。
然而,她自己沒有錢,所以希望我來出資。原本她說只需要我支付1%左右,大概是46萬日元。
我媽媽建議我堅持全部用自己的名義買房,避免婚後處理起來麻煩,尤其是如果婚姻出現問題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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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詢問了一位娶了深圳老婆的同事,他這樣說:
最好分手,否則將來很可能人財兩失。
我鄰居也有一個相似的案例:一對台灣夫妻,男方父母出錢幫兒子買了房子,女方要求共同持有。
結婚後,女方開始擺爛,最終男方受不了提出離婚,女方要求分財產。
最後,房子賣掉,錢對半分。女方從中獲利。
另一個鄰居也有類似的情況,女方用孩子的撫養權作為條件換取錢財。
結論:
所以想生小孩要想清楚
這年頭女方願意吃苦分擔的很少
https://imgur.com/fo0Jw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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