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務公約 置底
序言
即日起板規以板務公約謂之,違反規定以違反約定謂之,其立意
並非約束發言,而是期許使用者在各項共識中,於本板建立自由
多元、理性專業、資訊充足,同時自律的看板文化。
。本板為房地產公眾討論板,屬於全體使用者,不屬於任何人
。所有ID在螢幕另一端皆是實體自然人,盼使用者恪守網路禮儀互相尊重
。本板位於 PTT全站交易金額最高之交易看板,懇請真誠相待並保有戒心
。所有公約及於個人,並非僅止於帳號
。討論範疇應止於房地產直接相關之人事時地物,不應無限延伸
。執行任何板務相關行為應依循標準流程及相關規定
。本約定無法涵蓋部分,向上依循站規乃至本國法律規定
。板規判決的所有精神皆為解決問題而生
。倘若裁罰可能因此製造更多問題,板主應留有彈性勿僵化處置
。本板各種相關討論及意見發表均無多重帳號參與之必要或需要,以分身帳號推文
發文查證屬實者,無論有無違規,該帳號水桶5000日
。於本板發言者,視為同意本板使用規範。
目錄
1 發文格式規範
1-1 使用說明
1-2 轉錄文章
1-3 交易文規範
1-4 格式違規處理辦法
2 秩序維護規範
2-1 秩序維護規定
2-2 重大違規
2-3 優良板友榮譽榜
3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
3-2 申訴辦法
4 板主自律規範
4-1 板主產生方式
4-2 板主執法規範
5 附註
5-1 Q&A
發文格式規範
1-1使用說明
(違者經板主主動巡查或經檢舉,依規定進行刪除違者文章,並於標題加註刪文原因)
1-1-1 每篇文章都要有標題,並使用正確文章分類,未分類者、無標題者、
分類錯誤者、格式錯誤者,將直接刪文。
1-1-2 標題格式範例:[分類] 標題內容
[]內應有正確的文章分類,並與標題內容間距一格半形空白,[]勿使用其他符號
如()或【】、[]等。
1-1-3 預設分類使用標準
[買//]: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每人七日內限發表
一篇,仲介未填經紀業資訊水桶14日。
[賣//]:有銷售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發表一
篇,同一營業單位一天內限發表三篇。
[新聞]:不動產相關新聞發表,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發表兩
篇。
[請益]:對不動產相關內容提出自身或具體問題之文章。
[閒聊]:允許各種薄弱房點之房產關聯的所有人事時地物討論。
[心得]:聚焦在房產相關知識或經驗之分享,需有明確房點。
[情報]:與本板宗旨相關之法令或其它實用資訊。
[社區]:社區、建案資訊分享,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發表一
篇。
1-2 轉錄文章(板主得刪除違者文章,並於標題加註刪文原因)
1-2-1 由他板轉入本板之文章,必須經他板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
,原推文應全部刪除。
1-2-2 由本板轉至他板之文章,必須經本板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
1-2-3 轉入本板之無他人心得新聞不在此限。
1-2-4 轉入本板之文章或新聞需註明作者、日期、連結及出處。
1-2-5 未經申請之跨板Cross-Post文章將直接刪除,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1-3 交易文規範
(違者經板主主動巡查或經檢舉,公告後處水桶14日並刪除文章)
1-3-1 任一使用者交易文單日上限為一篇。
1-3-2 交易文資訊登載須詳實,預設格式之每一項目皆須填寫清楚,各坪數欄位都
必須揭露至小數點第二位,若無相關坪數資訊需註為0.00坪,務必填寫清楚
所有真實資訊,不得刪除各項欄位。
1-3-3 本板暫時禁發海外購屋相關交易文章乃至座談會宣傳。
1-3-4 本板暫時禁發法拍代拍相關交易文章。
1-3-5 售屋文發文者限屋主、正式房屋仲介以及取得屋主正式授權書之代理人。
1-3-6 出售成屋物件需將物件揭露至巷、弄,出售預售屋物件需揭露至棟別戶號,
並於文章內附上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連結。
1-3-7 任一售屋文內必須附上至少一張相關照片、圖面或一部影片。
1-3-8 七日內同一物件不得重複發表。
1-3-9 任一使用者於文章中以任何方式為完整或不完整房地銷售曝光之行為,皆應遵
守交易文相關規範。若任何板友其目的並非擾亂房板交易秩序,僅是善意或提
供回覆其餘板友問題必要附上特定連結時,不予處分。
1-4 格式違規處理辦法
(違者經板主主動巡查或經檢舉,公告後處水桶14日並刪除文章)
1-4-1 違反分類使用及轉錄文章規範者。
1-4-2 以任何形式宣傳不動產內容之收費說明會者。
1-4-3 發文電腦顯示為一行文、除標點符號外內容未滿二十字文者。
1-4-4 推發文內容包含他人未公開且未授權之個人資料及隱私者,緊急協尋文章不在
此限。
1-4-5 以任何形式徵求或張貼違法多媒體檔案或連結者。
1-4-6 推發文內容包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色情連結、病毒連結者。
1-4-7 回覆公告文者。
1-4-8 看板交易如出現詐欺行為查證屬實者,被檢舉人將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水桶
5000日。
秩序維護規範
板主應維護板上討論之風氣,所有處理方式都以防止問題惡化和擴大作為目標,因此
不論是警告、禁回、刪文、還是水桶,都只是防止問題惡化的手段。
遇到問題或爭議, 應避免回應相關文章,即使並非始作俑者,於回應 時產生更多的
問題或者違規,不會酌情。簽名檔視作內文延伸,適用 相關規範。
2-1 秩序維護規定
(違者經板主主動巡查或經檢舉,於公告後處水桶30日,累犯者倍數水桶日罰則,
並視狀況鎖文或刪文)
遵守公約、保持禮貌是第一原則。基於儘可能維護討論板上之資訊正確性,增加板上
用戶吸取知識經驗之用,板主應主動巡查,並處理板上用戶檢舉處理違規文章,以達
維護板上良好風氣之目的。
2-1-1 針對性的敵意言論或人身攻擊。
2-1-2 發文以及回文內容無明確房點、或房點不足者、或灌水文空白文。
※每日合計限發一篇的[請益]與[閒聊]類別,允許發散式薄弱房點討論
2-1-3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私人信件、對話紀錄至本板者。
2-1-4 完全不合乎板旨的文章。
2-1-5 任何欠缺禮貌的文章,包括粗言穢語、奚落。
2-1-6 大部份已發文章皆在本板或其他板違規者,屢犯而無任何解釋者,視為鬧板。
2-1-7 發文推文惡意造謠無法舉證者。
2-1-8 每人一天限發表一篇請益或閒聊文章含自刪文。例如發表[閒聊]文章,同一
日不可再發表新的[請益]或[閒聊]類型主題文章進行討論。
2-2 重大違規
(違者經板主主動巡查或經檢舉,於公告後處水桶60日,累犯者倍數水桶日罰則,
並視狀況鎖文或刪文)
2-2-1 於文章、推文內對死者或重大災難受害者及家屬挑釁、謾罵、誹謗、歧視、
嘲諷。
2-2-2 於文章、推文內以貶義文字代稱公眾人物名稱、團體名稱、職業名稱。
2-2-3 於文章、推文內對特定族群挑釁、謾罵、誹謗、歧視、嘲諷。
2-2-4 違法行為之教學或違反善良風俗與破壞公共秩序者。
2-2-5 擅自刪除他人推文者。
2-2-6 發文標題或內文文意,只要有明示或暗示房市走向預測,不論預測多或空皆
需註明預測時間以及區域。未說明時間與區域者視同違規,惟若發文者有提
及不確定發生時間地點,或預測結果錯誤皆不處分。
範例:
※小明發文看多房地產,需表明多久內會漲以及哪個區域會漲
※小華發文看空房地產,需提及多久內開始跌,以及哪個區域會跌。
2-2-7 無意義特定連續推噓文。
2-3板友榮譽榜
(符合條件之板友會將其名字放在置底榮譽榜內)
設置榮譽榜的主要目的,在於鼓勵板友分享其房產相關知識或經驗,同時讓板主易於
整理板上具有價值的文章至精華區供所有板友吸取知識,更為了讓想瞭解房產知識的
板友容易搜尋特定板友的文章進行學習。
2-3-1 優良板友榮譽板遴選規則。在置底榮譽榜討論串內自薦或推薦其他板友過去
現在未來所發布的優良文章,並具體說明自薦或推薦事由後由板主進行認定
是否有收錄至精華區之價值,同一板友累積五篇文章收錄精華區,且有50位
以上板友附議,即符合進入榮譽板資格。
2-3-2 為表彰榮譽板友之貢獻並鼓勵榮譽板友持續發布具有價值的文章,故豁免其
不受板規 2-1-8、2-2-6 之規範,並在違反它項板規時,板主可視狀況酌減
或免除罰則。
2-3-3 為維護公正性,板主於任職期間不可將自身納入榮譽榜內。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
3-1-1 名詞解釋:文章代碼 如 #1KI3wdLj 可在文章前按大寫Q取得。
檢舉帳號 如 s8752134 正常狀況下可以肉眼辨識。
違反項目 如 1-4-1 違反規範的項目代號。
3-1-2 檢舉推文格式內容:文章代碼/檢舉帳號/違反項目。
3-1-3 為避免惡性檢舉,非當事人之人身攻擊檢舉項目板主得不受理。
3-1-4 檢舉對象為違反本板板務公約之使用者。
3-2 申訴辦法
3-2-1 申訴對象為本板現任板主。
3-2-2 因板主處理板務引起爭議時,可依此辦法提出申訴。
3-2-3 申訴前務必先洽詢板主進行爭議性板務處理討論以取得共識。
3-2-4 若與板主無法取得共識,請至L_LifeInfo看板依規定提出申訴,要求相關懲處。
3-2-5 挑戰條款:
對板主判決如有異議,溝通無效後亦可匯集五位在房板存有十篇以上有效文章
的板友,發文以 [建議] 為標題要求為期一週之民主表決板主須無異議配合。
3-2-6 對板務公約存有異議者亦可採 3-2-5 方式發起投票,惟任何經過投票決議而增
修的板規需實施滿半年方得提起異議投票。
板主自律規範
4-1 板主產生方式
4-1-1 本板板主任期以一年為一任,一次遴選出一位新板主,每年十二月初新板主
上任。
4-1-2 遴選方式循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不得私相授
受。
4-1-3 選舉規定及過程務必公平、公正、公開。
4-1-4 原板主可連選連任,選舉規定與其他候選人相同。
4-1-5 板主為完全任期制,如板主因故解職,將臨時選出遞補板主完成該卸任板主
任期。
4-1-6 每年11月1日~15日候選人政見發表,政見內容應包含板規或使用者公約之草
案,16日~23日進行投票,24日~30日為新板規之宣導期。
4-1-7 依L_LifeInfo 組務規定,符合參選人資格皆可參選。
4-1-8 板主對內應保障使用者之言論自由,對外應保障本板使用者之最大權益。
4-1-9 如板主任期結束且無符合資格之新板主產生,則自動由原板主續任一年。
4-2 板主執行板務規範
4-2-1 板主必須遵守板規,違反板規時必須接受相關懲處,並自行解職或接受罷免。
4-2-2 對於所有檢舉文都必須判定是否違規後方得結案,具有最後決策權力。
4-2-3 任何與板主相關之檢舉應迴避並主動移請小組長協助判定,不得私自處理。
4-2-4 板主有義務處理任期內所有板務,並視情況舉辦活動。
4-2-5 不得徇私偏袒,必須保持中立,勿枉勿縱。
4-2-6 板主有義務協助查證板內使用者使用分身帳號之行為。
4-2-7 板主有義務協助查證板內文章修改紀錄。
附錄
5-1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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