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夫妻共同持有,賣房請益
※ 引述《usoppone (霜冷長河)》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如題所述,是我父母預計賣房
: 簡述狀況如下:
: (一)
: 欲賣A房為父母共同持有,結婚後所買,大概是民國七十多年時所買,目前屋齡約五十年
: ,母親名下另有一間B房
: (二)
: 賣屋會有土增稅,屬於一生一次,由於母親名下另有B房,因此希望兩人在賣A房時,不要
: 一次就使用掉兩人的土增稅一生一次額度
: (三)
: 有想過使用配偶贈與方式,使A房單獨由父親持有,如此便由父親進行一生一次的
: 土增稅,這樣往後若母親想賣B房,也可使用自己的土增稅額度
: (四)
: 但兩位年紀已頗大,贈與流程也不熟,可能請代書幫忙,這樣預計會付出代書費、
: 契稅、各項規費等費用
: (五)
: 所以想請教版友們,是配偶贈與後賣房,還是目前兩人持有狀態下賣房(浪費土增
: 稅額度),會比較有利呢?謝謝
夫妻贈與,沒有贈與稅問題,建議直接贈與過去後,緩徵土增稅
然後賣掉之後用1個人的名義去申請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
這樣就可以保有另一個人的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
然後因為是早期取得的,所以會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夫妻贈與的關係,可回溯上一手取得,所以不用擔心會是變成新制房地合一稅
贈與的部分稅務因為是老公寓,所以契稅不會有多少錢,房屋評定現值的6%
契稅頂多1萬元吧、代書費大概就一兩萬而已
建議就是贈與過去後再賣掉,保有另一人的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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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用贈與好嗎?你該注意的稅務問題【丸在房地產&稅務相關補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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