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道路用地不過戶?
各位財主大家好
更新狀況如下:
這個道路用地有爭議 但對方說要買就買不買拉倒
可是契約明明就有寫道路用地也是買賣標的之一
據我們側面了解
賣方是說這地只能要就全部轉移否則就全部不轉移
因為賣方占了四分之三 所以說不轉給我們
所以想請教各位財主
1. "這地只能要就全部轉移否則就全部不轉移" 法律上是站得住腳嗎
小弟查詢條文 只有這土地是公同共有的情形下才成立
但就算是公同共有 也是可以變更為分別共有 分別共有之後就可以賣掉持份
還是有其他狀況小弟孤陋寡聞 真的像賣方所說的 永遠只能全部轉移否則就全部不轉移?
如果真的 那就沒有誰違約的問題
2. 承上,如果可以變成持份的狀態再轉移給我方,但賣方不想動作,是否可以告對方違約?
?(如果是這個狀態,對方就是騙說不能轉移,就是要騙我方自己放棄)
3. 也許可以有另外方法,我方買對方的四分之三土地,或者對方買我方的四分之一。那麼
,請問道路用地通常如何估價(這地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先謝謝各位財主老爺夫人。
※ 引述《moneyisall (mighty)》之銘言:
: 各位財主大家好
: 小弟親戚最近買房
: 賣方是好幾個繼承人案件
: 整棟共四樓 買在四樓
: 房屋與房屋的土地都可過戶
: 另外還有一筆道路用地也是買屋契約上有寫要買賣的
: 但對方忽然說這筆道路用地不過戶
: 說這筆不是房子的建築基地
: 所以不需要移轉
: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 這是甚麼意思
: 雖然道路用地不值多少錢 雖然只能買四分之一的道路用地
: 但是還是可以賣錢 不是嗎
: 請問我要如何主張權益
: 還是說對方真的可以因為這筆不是房子的建築基地就不過戶?
: 小弟很不懂怕被薛
: 還請各位財主老爺相助
: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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