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耕者有其田 租者有其屋
※ 引述《Machinator (薩埵十二惡皆空)》之銘言
: 1952年國民政府施實耕者有其田政策 扶持自耕農
: 讓自耕農不再被地主剝削 自耕農生活獲得大幅改善
: 如果政府真心想打房 改善低迷的生育率和一攤死水的經濟
: 租者有其屋 絕對是勢在必行的政策
: 反正房貸也是辛勤工作的租客在繳 不是房蟲
: 含辛茹苦的媽媽也可以得到一絲喘息
: 讓孩子有更多資源去學習
: 各位支持租者有其屋嗎
隨便想了一下其實不是不行,
先找出幾個關鍵名詞跟角色,
不想細看直接下拉看舉例。
屋主A:提供頭期款跟個人信用做擔保
銀行A:正常流程,針對屋主信用放款
租客B:提供月還款金跟個人信用做擔保
銀行B:針對租客的信用查核、設立專戶
債權轉移:合約簽訂,銀行B清償銀行A債務
產權轉移:合約到期,清償銀行B債務辦理轉移
合約類型:非租賃契約,而是權利轉移類
屋主機會成本:頭期款本金
租客成本:期間還款利息、給屋主之補償金
違約成本:頭期款+所有已繳本金
B提前清償:當年度給屋主A之月補償金,
乘上 合約剩餘期數,不計入通膨。
合理利潤:針對頭期款金額,給屋主補償金,
金額為政府公定租價%,隨通膨調漲。
運作邏輯大約如下:
1000萬的房 頭期200萬 利息2% 租價指數3.5%
簽署之後原租客B 變成 類地上權持有者,
合約完成前雖然不是實際資產持有者,
但裝修什麼的使用不需原屋主同意,
相對屋主A不需負擔任何修繕管理責任,
合約順利完成後,房屋歸租客B。
屋主A
付出200萬 獲得年化3.5%收益,
後續獲利可隨通膨調漲。
優點:穩定收益、零管理成本、風險低
缺點:本金不可贖回、無資本利得、低槓桿
租客B
付出個人信用額度、行政費用、兩種還款金
1. 給屋主的補償金
2. 給銀行的利息 or 本利和
優點:等於零本金鎖定房子的未來所有權
缺點:部分還款金會隨時間變多、
期間基本上沒有買賣權,解約成本高
對AB雙方來說的風險對沖。
情境1 解約:
任一方解約須賠頭期款+已還款本金,
(至少200萬 或是更高)
除非短期有超高漲幅,不然屋主沒理由解約,
買方低成本取得未來履約權,沒理由解約,
真有人生變化還可以試著當二房東。
情境2 提前清償:
B提前清償無補償會導致A的預期收益被吃掉,
故需要補償剩餘合約期限的租金,
基數為清償當年度租金,
但後續不計入通膨。
假設合約30年,B買10年後想要清償,
此時給A每年的補償金從
200萬*0.035=7萬變成
200萬*0.035*1.02^10=8.5萬
合約還剩20年 B要給A 8.5*20=170萬
後續情境跟細節懶得想,
但邏輯大概是這樣運作,
還可能會遇到A的頭期款為5成,
造成B的租金成本會拉高,
但信用額度需求降低...等變化題。
乍看下其實對B比較有益,
但對市場的穩定是有好處的,
A的角色適合高資金的自然人、法人,
穩定收益的低風險資金停泊處,
槓桿跟風險也不會都綁在自己身上;
租客則是低成本的獲得未來房屋權,
也可以有相對穩定的契約保障,
不幸被解約還可以拿到一大筆違約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170.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8110859.A.2D4.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home-sale 近期熱門文章
20
37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