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耕者有其田 租者有其屋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賈小斯汀)時間3小時前 (2025/09/17 2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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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chinator (薩埵十二惡皆空)》之銘言 : 1952年國民政府施實耕者有其田政策 扶持自耕農 : 讓自耕農不再被地主剝削 自耕農生活獲得大幅改善 : 如果政府真心想打房 改善低迷的生育率和一攤死水的經濟 : 租者有其屋 絕對是勢在必行的政策 : 反正房貸也是辛勤工作的租客在繳 不是房蟲 : 含辛茹苦的媽媽也可以得到一絲喘息 : 讓孩子有更多資源去學習 : 各位支持租者有其屋嗎 隨便想了一下其實不是不行, 先找出幾個關鍵名詞跟角色, 不想細看直接下拉看舉例。 屋主A:提供頭期款跟個人信用做擔保 銀行A:正常流程,針對屋主信用放款 租客B:提供月還款金跟個人信用做擔保 銀行B:針對租客的信用查核、設立專戶 債權轉移:合約簽訂,銀行B清償銀行A債務 產權轉移:合約到期,清償銀行B債務辦理轉移 合約類型:非租賃契約,而是權利轉移類 屋主機會成本:頭期款本金 租客成本:期間還款利息、給屋主之補償金 違約成本:頭期款+所有已繳本金 B提前清償:當年度給屋主A之月補償金, 乘上 合約剩餘期數,不計入通膨。 合理利潤:針對頭期款金額,給屋主補償金, 金額為政府公定租價%,隨通膨調漲。 運作邏輯大約如下: 1000萬的房 頭期200萬 利息2% 租價指數3.5% 簽署之後原租客B 變成 類地上權持有者, 合約完成前雖然不是實際資產持有者, 但裝修什麼的使用不需原屋主同意, 相對屋主A不需負擔任何修繕管理責任, 合約順利完成後,房屋歸租客B。 屋主A 付出200萬 獲得年化3.5%收益, 後續獲利可隨通膨調漲。 優點:穩定收益、零管理成本、風險低 缺點:本金不可贖回、無資本利得、低槓桿 租客B 付出個人信用額度、行政費用、兩種還款金 1. 給屋主的補償金 2. 給銀行的利息 or 本利和 優點:等於零本金鎖定房子的未來所有權 缺點:部分還款金會隨時間變多、 期間基本上沒有買賣權,解約成本高 對AB雙方來說的風險對沖。 情境1 解約: 任一方解約須賠頭期款+已還款本金, (至少200萬 或是更高) 除非短期有超高漲幅,不然屋主沒理由解約, 買方低成本取得未來履約權,沒理由解約, 真有人生變化還可以試著當二房東。 情境2 提前清償: B提前清償無補償會導致A的預期收益被吃掉, 故需要補償剩餘合約期限的租金, 基數為清償當年度租金, 但後續不計入通膨。 假設合約30年,B買10年後想要清償, 此時給A每年的補償金從 200萬*0.035=7萬變成 200萬*0.035*1.02^10=8.5萬 合約還剩20年 B要給A 8.5*20=170萬 後續情境跟細節懶得想, 但邏輯大概是這樣運作, 還可能會遇到A的頭期款為5成, 造成B的租金成本會拉高, 但信用額度需求降低...等變化題。 乍看下其實對B比較有益, 但對市場的穩定是有好處的, A的角色適合高資金的自然人、法人, 穩定收益的低風險資金停泊處, 槓桿跟風險也不會都綁在自己身上; 租客則是低成本的獲得未來房屋權, 也可以有相對穩定的契約保障, 不幸被解約還可以拿到一大筆違約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0.170.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8110859.A.2D4.html
文章代碼(AID): #1eogIBBK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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