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何新光集團堅持不解約 就是要撈一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3小時前 (2025/10/05 12:42), 3小時前編輯推噓2(538)
留言16則, 10人參與, 51分鐘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依照商業的慣例,不是想租的人,要去搞定有租約的人? 頂多只是保障自己協調完之後, 地主肯定肯租自己,租期能夠到自己滿意的期限。 現在怎麼帶風向變成到地主要搞定這些事?  還有舊約解約,依照政府的流程,新約需要重新招標  沒有一定給誰的道理。   市長直接同意解約後新合約給誰,當然就是圖利。  要解決也很簡單,經過議會表決修個活化土地運用轉約特別法  就可以了,議會修法,哪來違法?   除非牴觸中央法律,那就來要中央修法一樣就可解套了。  京華城容積案,本來就是因為知道議會過不了  市長強力過件才會搞成圖利案。  嫌立法程序太慢,要去要求立法的  何必跟著既得利益者情勒執政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9639341.A.C1E.html

10/05 12:44, 3小時前 , 1F
市長強力過件?
10/05 12:44, 1F
不是市長強力過件 是"都市計畫委員會" 強力過件 可以嗎? ※ 編輯: kevinjl (36.234.28.220 臺灣), 10/05/2025 12:49:48

10/05 12:54, 3小時前 , 2F
前幾篇還有風向是中央的鍋,那個更有趣
10/05 12:54, 2F

10/05 13:26, 2小時前 , 3F
一堆人講到最後只剩情勒了
10/05 13:26, 3F

10/05 14:02, 2小時前 , 4F
笑死這邏輯也要扯京華城案,都委會本來就有權為什麼要議會
10/05 14:02, 4F

10/05 14:05, 2小時前 , 5F
扯到京華城就不專業了,根本不同
10/05 14:05, 5F

10/05 14:17, 2小時前 , 6F
好了啦 其邁熱身了
10/05 14:17, 6F

10/05 14:17, 2小時前 , 7F
都市計畫哪有強力過件 三立看太多?
10/05 14:17, 7F

10/05 14:25, 1小時前 , 8F
蛤,委員認為有疑慮,市府始終堅持方案四,還幫京華城解釋
10/05 14:25, 8F

10/05 14:25, 1小時前 , 9F
為什麼不用土管條例送件(全都是京華城自己基於利益的考量)
10/05 14:25, 9F

10/05 14:25, 1小時前 , 10F
,這還不叫強力過件喔
10/05 14:25, 10F

10/05 14:27, 1小時前 , 11F
請修改「市長強力過件」!!
10/05 14:27, 11F

10/05 14:30, 1小時前 , 12F
講再多 就說 T17 18 看起來就沒有了啦 剩下就情緒勒索
10/05 14:30, 12F

10/05 15:21, 56分鐘前 , 13F
京華城案又沒那個問題 你是不是風向仔 ?
10/05 15:21, 13F

10/05 15:25, 52分鐘前 , 14F
都委會只有審查權沒有最終決定或否定權,過件的不可能是
10/05 15:25, 14F

10/05 15:25, 52分鐘前 , 15F
都委會一定是市長
10/05 15:25, 15F

10/05 15:26, 51分鐘前 , 16F
想搞網路洗風向還早得很
10/05 15:26, 16F
文章代碼(AID): #1euVSjmU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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