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預售屋訂金問題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時間3小時前 (2025/11/15 13:10), 編輯推噓9(909)
留言18則, 10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小弟上禮拜看了一間預售屋,後來在跟代銷溝通的過程中開了一個心裡的底價,後來代銷說 如果今天馬上簽就可以用這價錢賣。 所以就現在合約上簽名且日期也照對方要求壓了一個過去的日期來閃避合約審視期的部分, 另外還附了10萬左右訂金,等之後找時間再去把合約書簽完並付頭期。 結果在跟朋友分享過程中他有提到他那邊好像有一戶要賣,而且價格非常好談,那個建案是 我很後悔沒買到的建案,各個條件都很好,所以我心動了。 想請問預售屋那間的狀況,房價是兩千萬,頭期是兩百,我已經先付十萬訂金的情況下跟建 商談解約會是怎樣的結果?我能想到的是: 1.解約並退還十萬、合約書作廢。 2.解約單不歸還十萬,合約書作廢。 3.被要求要賠償頭期兩百萬才能解約。 請有經驗的前輩給點建議,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18.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3183428.A.C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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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1要嘛2,3別做夢,不可能,別被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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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都有幾天的審閱期,審閱期間都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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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你為何要聽代銷的把審閱期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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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是「已繳」款,且上限不得超過10%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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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說2,基本上對方就合約作廢你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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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凹1才難,但你自己要小心耶,等等朋友那間如果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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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你回頭會兩頭空,建議你朋友那邊看完ok真的簽約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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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回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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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為啥要聽代銷改審閱日期...超沒保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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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要賣 先確定有賣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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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重點是後面這間你要確定有 前面大部份是1 硬要2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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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上也站得住腳 但你可以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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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確定另一間屋況ok而且能用想買的價格買到~~然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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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期別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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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放1,3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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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前輩的建議,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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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60j4n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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