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型新建物須設光電8月上路 內政部2月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02010124.aspx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日電)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光電新制預計8月上路,內政部2
月起將舉辦北中南系列說明活動,初步規劃首場北部場擬於2月11日舉行,期盼促進各界瞭
解與支持。
內政部與經濟部去年12月會銜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新建、增建
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
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經認定不宜設
置、受光條件不足等4類建築,預計今年8月起實施。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建築能源自主與韌性,將與經濟部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北
中南系列推廣說明活動。
內政部說,首場北部場將於2月在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舉辦,邀各公有建築
、產業園區及科學園區等部會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以及建築、營建、不動產及都市更新等相
關公會與協會團體,說明「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政策推動方向、原則與
作法,以促進各界瞭解與支持。
針對建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的安全性。內政部說明,相關結構安全、施工及維護,在經濟部
主管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中已有規範。
內政部表示,「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也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建築
物設置前應由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的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免
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且竣工後,要檢附專業技師出具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結構安全證明書
、工程完竣證明書。
內政部說,「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也已明定,發電設備模組耐風荷重規格為
5400帕斯卡以上,以承受至少17級強風。此外,因考量發電效益及政策推動順序,依經濟部
意見,此標準原則上未包含立面太陽光電設備。(編輯:林克倫)
各位空軍
我們偉大的政府又再提高建築成本喇
這次新建建築面積高於300坪都要設置
大樓跑不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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