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仲介出租後如何轉成社宅包租代管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smiledoremi (Doremi)時間1小時前 (2026/03/10 10:28)推噓8(8推 0噓 5→)留言13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arsonele (胖子的脂肪該被抽稅嗎)》之銘言:
: 我找一般仲介出租 目前媒合到一組租客
: 仲介是說 簽約之後就會收2個月押金給房東
: 如果我之後要走社宅包租代管 是簽約當天就要把社宅合約拿給對方簽嗎?
: 社宅業者叫我收訂不要簽約 等租客資格審核過再簽
: 但是這組租客是一般仲介找的 我猜對方怕我不給仲介費 所以建議我先簽約之後再說
: 請問可以一般仲介約先簽 然後 再請租客提供相關證件文件跑社宅包租代管流程嗎?
: 如果租客資格不符就算了 租客報租補我也有公益出租人
桃園社宅業者來回覆了。(本人同時也有一般房仲身分)
老樣子我會很完整的解釋前因後果,若不喜則跳到最後面結論。
老實說這種狀況我們很常遇到啦,
社宅業者跟一般仲介會有兩種不同做法很正常。
站在社宅業者的立場,若租客不符合社宅資格,
則該房子『不能租給該租客』!
原因如下: 站在政府的立場,社宅承租是走媒合制,
也就是不論是你屋主有房要出租,或是租客想要租房子,
都要先跟社宅業者簽申請單並通過政府的審核後,
我們業者再幫所有屋主租客彼此媒合配對。
換句話說實務上先幫租客找到房子再協助申請的動作其實是偷吃步,
(或者說是配合現實不得不的變通方式),
不然哪有租客願意在不確定是否有合適的房子前就先繳交個資給社宅業者?
這也是原PO的業者,會希望你能讓租客先交資料,
讓他確認符合社宅承租資格再簽合約的原因,
不然你租給不合資格的租客,我們社宅業者未來也無法協助作業。
至於一般房仲的立場更簡單,
我才不管租客是否符合資格或是要不要辦補助,
反正我都完成招租了,我就可以收仲介費。
租客辦租補也好,不辦也罷,跟我都沒關係。
最好不要辦,這樣屋主未來不會有相關稅務問題來找我麻煩。
所以這也是原PO現在遇到兩邊立場不同的原因,
社宅業者希望符合資格再簽約,
房仲業者希望趕快簽約拿仲介費。
至於結論呢?
若該租客條件不錯,你也想要把握,
那就先簽定一般私人租約,並支付仲介仲介費(仲介開心退場)
然後再請社宅業者跟租客收資料去申請看看社宅包租代管,
若符合社宅,則再重新簽定社宅包租代管合約即可。(新約壓舊約,社宅業者接手管理)
因為你仲介費不是付給社宅業者,對社宅業者而言,
他們就是服務所謂的『既有租約』案件,
政府給的媒合費會少一點。
若租客不符合社宅,一般來說也不符合租補,(因社宅通常所得限制會更寬鬆)
這樣租客也沒有必要特地去辦租補讓租約曝光啦!(注意!管理權留在原本仲介方)
當然這中間還是有所謂的例外狀況,
因為牽涉到租客的戶籍狀況與社宅、租補之間的家庭成員認定差異,
有點複雜我這邊就先不解釋了,下次有遇到再來說明。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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