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同時有獨棟跟大樓怎麼開區權會?
可以分別成立管委會
分別召開區權人會議
不過大家要有共識
我之前在彰化住過的社區因為無法達到半數同意的門檻
所以沒通過
那時店面商業區都同意
高樓住宅區則多不同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6 條
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
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
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
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
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
分擔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
定保管文件之移交。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
分工事宜。
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
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
※ 引述《Nemophila (Q-QQ-Q-QQQ)》之銘言:
: 如題,如果住戶組成有獨棟跟大樓住戶(同一張使用執照)
: 因為住獨棟基本上不太會使用到大樓公設
: 基本上經費怎麼使用也不太會關心
: 所以區權會大部分都是缺席,以這種情況想求教怎麼辦?
: 1、開兩次區權會
: 2、拿獨棟的委托書,這樣就能一次開會搞定
: 我覺得一勞永逸的方式是,兩邊講好,劃分好使用區域跟經費,各自成立自己的管委會,以後就不會有牽扯了
: 但只是初步的想法,想請問有無板友遇過類似的情況可以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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