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
共 24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nclefucka (後口的滿足是原口的壓力)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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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時候歐. 這些人說不,還以為是不要嗎?. 是不(好)不(好)不(好)不(好). 說了五六次不好,建商還是不肯抬價碼啦~. 說不好聽點,建商會找你簽,是要你好好考慮. 若真給過了,早就不找你了~ 換你去找她他說不,. 為啥? 你的就以權意變換,多的剩餘價值就充公了,哪有吐出來的道理。. 真這樣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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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9→)留言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free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2/11/13 22: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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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只算[同意戶]的比例. 根本不管[不同意戶]. 只要過可決門檻,更新事業計劃就有效且有強制力. 沒過門檻就沒有效. 根本沒有什麼視為同意的說法. 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1.225.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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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a1655714 (小尾)時間13年前 (2012/11/13 22: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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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依照法定程序,住戶一次不出席,就有可能被建商被認定是不吭聲的同意。. 那如果是寄存證信函給建商,附件給台北市市長,副本給台北市都更委員會,存證信函. 就是明白表示「不同意」,這時候還可以用「不來開會」,就是認定不吭聲=同意?. 如果有效的話,那看人人都會存證信函給台北市政府跟建商,或許效果還比較好

推噓-6(0推 6噓 10→)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free (hifree)時間13年前 (2012/11/13 22: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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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看一下條文吧!. 別再閉門造車了. ===========================. 第 19 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由實施者擬訂,送由當地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審. 議通過後核定發布實施;其屬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都市更新事業,. 得逕送中央主管機關審議通過後核定發布實施。並即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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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mara (奧瑪)時間13年前 (2012/11/13 22: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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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這個都更處長表達的很清楚. 新聞裡的人民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N次的"不願意". 但只要建商的手續一提再提,那些不知道甚麼名目的鳥會一開再開. 只要你不知道怎麼正確的拒絕,或甚至漏掉一次你根本不知道的程序. 技術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不管你說了多少次"不"都一樣. 一般人民哪來那麼多時間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