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
共 24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我看你是沒看懂判決在說什麼吧. 九、原處分是否已經執行完畢而無回復原狀之可能?. (一)按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如該行政處分所發生之效力,對受. 處分人仍有法律上之利益,仍應許受處分人提起行政救濟。. 次按「……原告因行政處分之執行完畢而無回復原狀之可能. 者:則應依行政訴訟法第6 條第1 項後段提起
(還有1819個字)
內容預覽:
哪一個判決說違法取得同意可以有效的?. 要不要我幫您查一下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7號. 判決明明說的就是計算同意比例之分母問題. 而且還跟繼承人怠於辦理繼承登記有關. 什麼時候變成違法的手段取得同意可以有效的. 現在的鄉民都是習慣自己捏造證據的嗎?. ==============
(還有1963個字)
內容預覽:
如果真如你所說就好了,可惜. 大部分你說的"未表達意見"所造成的結果,就會在法庭上被認定你放棄了"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就跟廢票一樣. 問題是很多時候民眾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或者程序繁雜,缺一個就會被當成未表達意見. 報導的民眾不是不願意表達,而是在程序的操控上建商占了很大的優勢. 老話一句,一般民
(還有219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