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
共 24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6→)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3年前 (2012/11/14 14: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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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原文很多次了. 我只看到原文說不參加等於「放棄自己權利」(這邊指的應該是表達意願的權利). 找不到原文哪邊說「技術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 放棄自己權利 跟 這樣算同意, 中間是有區別的, 好嗎?. 放棄表達權利, 就是當你沒表達過意見, 也就是「未表達意見」, 而不是當你同意. 這樣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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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mara (奧瑪)時間13年前 (2012/11/14 12: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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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重新讀一次原文. 原文中的民眾已經很明確表達過多次不加入的意願了. 但只要少掉繁複公文的其中一環,之前所表達的"NO"就通通不算數. 還是那句話,一般民眾哪來時間精神一個一個環節去做你說的那些動作?. 少了一個根本沒被告知的程序,你以為法院會管你到底知不知道嗎?. --. 發信站: 批踢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9: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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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錯誤解讀. 都更處處長的意思是說, 民眾要表達不同意, 不能只是口頭跟建商說. 因為絕大多數建商為了粉飾意見表達狀況, 都不會把你的口頭表達列入正式資料. 而不列入正式資料, 你的意見都審會就看不見. 都審會沒看到你的意見, 就是當你「未表達意見」, 而不會認為你「不同意」. 當然, 「未表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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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9: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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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就算你通通都不出席, 只要你不簽同意書, 你只會被認定是「未表示意見」. 不會被當作是「同意」, 除非有人偽造你的同意文件. 所有「未表示意見」者跟「不同意」者. 在計算同意比例的時候都不會被歸入「同意」比例內. 只有有簽同意文件的, 才會被計入「同意」. 然後這些「未表示意見」者, 到都

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djohn (長船.太刀)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0: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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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不認帳,不打算繳納該筆班費. 結果後來班長請了老師出來. 老師從老王身上硬是搶走了應該繳納的班費. 各位您覺得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98.234. 編輯: godjohn 來自: 111.243.9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