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9: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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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mara (奧瑪)》之銘言: : 不不不,這個都更處長表達的很清楚 : 新聞裡的人民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N次的"不願意" : 但只要建商的手續一提再提,那些不知道甚麼名目的鳥會一開再開 : 只要你不知道怎麼正確的拒絕,或甚至漏掉一次你根本不知道的程序 : 技術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不管你說了多少次"不"都一樣 : 一般人民哪來那麼多時間金錢、或者知識,跟專門搞這種事情的建商耗下去? 這是錯誤解讀 都更處處長的意思是說, 民眾要表達不同意, 不能只是口頭跟建商說 因為絕大多數建商為了粉飾意見表達狀況, 都不會把你的口頭表達列入正式資料 而不列入正式資料, 你的意見都審會就看不見 都審會沒看到你的意見, 就是當你「未表達意見」, 而不會認為你「不同意」 當然, 「未表達意見」也不會被當作「同意」 所以你要出席公聽會, 在正式文件留下紀錄, 這樣都審會才能看見, 才知道你不同意 而如果你擔心建商隱匿公聽會文件, 把你的「不同意」變成「未表達意見」 最好的方法就是也寄一份都更處留底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10.31 ※ 編輯: IBIZA 來自: 42.71.10.31 (11/1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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