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奧瑪)時間13年前 (2012/11/14 16: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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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一個判決說違法取得同意可以有效的? : 要不要我幫您查一下啊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7號 : 判決明明說的就是計算同意比例之分母問題 : 什麼時候變成違法的手段取得同意 : 現在的鄉民都是習慣自己捏造證據的嗎? : 更新條例第29條第3 項,該辦法係為規範權利變換計畫應表 : 明之事項及權利變換實施程序,並非用於規範都市更新實施 : 者報請政府機關核定事業計畫之擬定程序),被告據以主張 : 所有權人數依土地登記謄本上之登記名義人「蔡九母」1 人 : ,作為列計基準,殊無可取。從而原處分以死亡者蔡九母1 : 人為所有權人,列入計算同意比例之人數於法有違,系爭更 : 新案同意者8 人,未達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1 項規定之比 : 例,故原處分違法。 噢,我的錯,my bad 至於判決最後一句,還有結果到底如何 我想應該就如同我說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9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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