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奧瑪)時間13年前 (2012/11/14 12:12),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24 (看更多)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Omara (奧瑪)》之銘言: : : 不不不,這個都更處長表達的很清楚 : : 新聞裡的人民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N次的"不願意" : : 但只要建商的手續一提再提,那些不知道甚麼名目的鳥會一開再開 : : 只要你不知道怎麼正確的拒絕,或甚至漏掉一次你根本不知道的程序 : : 技術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不管你說了多少次"不"都一樣 : : 一般人民哪來那麼多時間金錢、或者知識,跟專門搞這種事情的建商耗下去? : 這是錯誤解讀 : 都更處處長的意思是說, 民眾要表達不同意, 不能只是口頭跟建商說 : 因為絕大多數建商為了粉飾意見表達狀況, 都不會把你的口頭表達列入正式資料 : 而不列入正式資料, 你的意見都審會就看不見 : 都審會沒看到你的意見, 就是當你「未表達意見」, 而不會認為你「不同意」 : 當然, 「未表達意見」也不會被當作「同意」 : 所以你要出席公聽會, 在正式文件留下紀錄, 這樣都審會才能看見, 才知道你不同意 : 而如果你擔心建商隱匿公聽會文件, 把你的「不同意」變成「未表達意見」 : 最好的方法就是也寄一份都更處留底 你可以去重新讀一次原文 原文中的民眾已經很明確表達過多次不加入的意願了 但只要少掉繁複公文的其中一環,之前所表達的"NO"就通通不算數 還是那句話,一般民眾哪來時間精神一個一個環節去做你說的那些動作? 少了一個根本沒被告知的程序,你以為法院會管你到底知不知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98.115

11/14 12:18, , 1F
信記者,不信法條??這...
11/14 12:18, 1F

11/14 12:20, , 2F
報導裡都是都更處長說的,你說我該信誰呢?
11/14 12:20, 2F

11/14 12:27, , 3F
鄉民都是選擇自己想相信的來相信 不意外
11/14 12:27, 3F

11/14 12:28, , 4F
這句話也可以適切的套用到閣下身上
11/14 12:28, 4F

11/14 13:04, , 5F
記者不知道有沒有沒有寫到重點才是問題
11/14 13:04, 5F

11/14 13:10, , 6F
記者比都更處長更不可信呀....
11/14 13:10, 6F
你要說記者不可信,你就要說出這篇報導哪裡不可信 而不是以唯恐天下不亂這類的陰謀論一筆帶過 ※ 編輯: Omara 來自: 114.40.198.115 (11/14 13:28)

11/14 14:51, , 7F
不是記者不可信, 而是你自己錯誤解讀
11/14 14:51, 7F

11/14 14:51, , 8F
那整篇新聞都沒說沒表達意見=同意, 是你自己錯誤解讀出這種
11/14 14:51, 8F

11/14 14:51, , 9F
結論的
11/14 14:51, 9F

11/14 23:06, , 10F
樓上 是沒這樣說沒錯 不過還要去都審會說不要 很煩ㄟ
11/14 23:06, 10F

11/14 23:07, , 11F
這要搞 其實意思差不多拉
11/14 23:0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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