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後口的滿足是原口的壓力)時間13年前 (2012/11/14 00: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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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mara (奧瑪)》之銘言: : 不不不,這個都更處長表達的很清楚 : 新聞裡的人民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N次的"不願意" : 但只要建商的手續一提再提,那些不知道甚麼名目的鳥會一開再開 : 只要你不知道怎麼正確的拒絕,或甚至漏掉一次你根本不知道的程序 : 技術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不管你說了多少次"不"都一樣 : 一般人民哪來那麼多時間金錢、或者知識,跟專門搞這種事情的建商耗下去? 這有時候歐 這些人說不,還以為是不要嗎? 是不(好)不(好)不(好)不(好) 說了五六次不好,建商還是不肯抬價碼啦~ 說不好聽點,建商會找你簽,是要你好好考慮 若真給過了,早就不找你了~ 換你去找她他說不, 為啥? 你的就以權意變換,多的剩餘價值就充公了,哪有吐出來的道理。 真這樣剛烈表達不要, 錄影+存證信函表示寧死不屈就好了。 這些東西很難作嗎? 平常打聽人家鄰居的閒事搞不好用的力都比都更來的多多了.... 至於沒去就會變成同意喔?! 幹,哪邊學的法律? 不表示意見叫作沉默啦~ 就算要過東過西,也要有你簽名才行,簽名這樣好假造? 章這樣好刻? 別把現下念大學分數可以打鄉民一打二的島诶年輕公務員/法官當白痴好嗎? 會一纏二纏三纏,表示你一定之前有和人開過口 不然人家花這樣多時間找你浪費時間不去開發新對象快點過門檻?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 : 看來這個都更處長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 : 我用白話點講好了 : : 假設今天學校園遊會 : : 班上要用班費擺攤位 : : 但對於要擺什麼攤位 : : 每個人有不同的意見 : : 有人說要設鬼屋,有人說要賣涼水,有人則要賣甜不辣 : : 大家決定在班會表決 : : 以多數決作為決定 : : 結果老王翹課 : : 事後不認帳,說班會表決沒通知他不算數 : : 而且要求班上不得動用他所繳納的班費 : : 各位您覺得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2.68 ※ 編輯: unclefucka 來自: 61.31.132.68 (11/14 00:11)

11/14 08:59, , 1F
哈哈 這篇真中肯
11/14 08:5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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