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土地法34-1
共 7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4(4推 0噓 9→)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licc (我不是正妹)時間12年前 (2013/02/26 23:2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會去抗議不就代表你們現在處於弱勢了,. 所以實務上如果是我 會先拿些籌碼再說. 首先:明天就去地政事務所就你們的持分部分 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設定金額給他設定超高的不用怕,. 因為是"最高限額" 知道意思吧~~. 接下來:. 如果對方真的34-1的話,該最高限額抵押權
(還有180個字)

推噓17(17推 0噓 31→)留言4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hkuo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時間12年前 (2013/02/26 10:4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家裡有一小塊共同持分的地被賣掉,. 我們也沒有委託仲介,. 是別的持有者自作主張賣掉的。. 但人單勢薄,被土地法 34-1 強制。. 今天剛收到存證信函。. 我們也不打算行使優先承買權。. 但是,仲介費竟然算我們足足 4%,. 一般土地的仲介行情賣方是 1% 以下吧。. 請問,要怎麼抗議這個仲介費嗎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