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土地法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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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X的 這裡又不是法律板 搞得這麼專業真的很討厭. 問題的爭點 居然又跑到民819的"處分"的解釋. 土34-1是民819的特別法 所以來說民819的處分好了. 一般而言 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EX:拆除 與 法律上的處分(物權與債權行為). 但民819中 法律上的處分 不包括債權行為EX: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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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搞這些小動作 都應該再買賣契約還沒成立的時候搞. 都已經買賣契約成立(土34-1因為多數決 使該標的不動產與土地的債權契約成立). 縱使還沒過戶前 還不生物權變動時. 你若設定抵押權或贈與移轉不動產與土地登記. 雖然物權行為有效. 但是相同的. 你也構成民法債務不履行中的不完全給付與買賣標的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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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我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並非"普通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的確是如同您所說的處理方式. 所以您所說的通謀虛偽等等很難成立-->因為您是"舉證方". 而我只要很簡單的說一句 老子是最高限額 知道最高限額的意思吧. 就是我借款0到最高限額 至於實際多少-->存續期間內不確定. (參高院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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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的存證信函是說,. 在法院提存的,會是已經扣掉 4% 仲介費的餘款。. 那我該怎麼應對呢?. 法院會讓他這樣子做嗎?. 我要幾時去那裡抗議呢?. --. 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33.153. 所以 lc301 大大覺得,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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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土地法34條之一下 共有的土地. 已經遭其他共有人多數決與買屋的債權人成立買賣契約. 只是土地法給"不同意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 但是如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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