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土地法34-1
※ 引述《whkuo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之銘言:
會去抗議不就代表你們現在處於弱勢了,
所以實務上如果是我 會先拿些籌碼再說
首先:明天就去地政事務所就你們的持分部分 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設定金額給他設定超高的不用怕,
因為是"最高限額" 知道意思吧~~
接下來:
如果對方真的34-1的話,該最高限額抵押權直接轉載(無雙模式開啟)
對方會超幹的 而且抵押權一天就可以登記好了
34-1從送件到登記完畢最快要3天
現在你有10天 怕啥的 給他壓個一千萬好了
這時候再來抗議仲介費或其他的部分(完勝)
PS:1.壓最高限雖還是有破綻,但夠抵抗多數的34-1了
2.預告登記、分割共有物之訴、價金分配款異議等皆無法檔34-1
請自行參看執行要點
3.假扣押、假處分等限制登記 雖然可以擋 但等裁定下來我看都過戶過好了
: 家裡有一小塊共同持分的地被賣掉,
: 我們也沒有委託仲介,
: 是別的持有者自作主張賣掉的。
: 但人單勢薄,被土地法 34-1 強制。
: 今天剛收到存證信函。
: 我們也不打算行使優先承買權。
: 但是,仲介費竟然算我們足足 4%,
: 一般土地的仲介行情賣方是 1% 以下吧。
: 請問,要怎麼抗議這個仲介費嗎?
: 是寫存證信函回去?
: 時效跟優先承買權一樣是十天內嗎?
: 還是等提存後,在法院抗議?
: 有誰知道實務上要怎麼進行嗎?
: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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