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土地法34-1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我不是正妹)時間12年前 (2013/02/26 23:26),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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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kuo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之銘言: 會去抗議不就代表你們現在處於弱勢了, 所以實務上如果是我 會先拿些籌碼再說 首先:明天就去地政事務所就你們的持分部分 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設定金額給他設定超高的不用怕, 因為是"最高限額" 知道意思吧~~ 接下來: 如果對方真的34-1的話,該最高限額抵押權直接轉載(無雙模式開啟) 對方會超幹的 而且抵押權一天就可以登記好了 34-1從送件到登記完畢最快要3天 現在你有10天 怕啥的 給他壓個一千萬好了 這時候再來抗議仲介費或其他的部分(完勝) PS:1.壓最高限雖還是有破綻,但夠抵抗多數的34-1了 2.預告登記、分割共有物之訴、價金分配款異議等皆無法檔34-1 請自行參看執行要點 3.假扣押、假處分等限制登記 雖然可以擋 但等裁定下來我看都過戶過好了 : 家裡有一小塊共同持分的地被賣掉, : 我們也沒有委託仲介, : 是別的持有者自作主張賣掉的。 : 但人單勢薄,被土地法 34-1 強制。 : 今天剛收到存證信函。 : 我們也不打算行使優先承買權。 : 但是,仲介費竟然算我們足足 4%, : 一般土地的仲介行情賣方是 1% 以下吧。 : 請問,要怎麼抗議這個仲介費嗎? : 是寫存證信函回去? : 時效跟優先承買權一樣是十天內嗎? : 還是等提存後,在法院抗議? : 有誰知道實務上要怎麼進行嗎? :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54.103 ※ 編輯: dulicc 來自: 111.248.154.103 (02/2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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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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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假債權的抵押權設定 還不簡單 實務訴訟上 常被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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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代位權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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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輕鬆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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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抵押權是很簡單 但是在訴訟上 你要如何證明抵押權人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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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有提供一筆金錢給你? 除非你拿出存款證明現金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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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假債權 那抵押權就不存在 因為抵押權要從屬債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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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 只是你來辦理 要件符合就給你設定抵押權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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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成立不成立 要看民法上債權債務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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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lc大意見,這種方式在法律上沒有意義,一下就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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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原po已經收到其他共有人提存的通知,可見土地已經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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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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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3:46,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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