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這樣算不算是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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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癥結不在「是否凶宅」的判定,. 而是攸關你將來是否能脫手,. 不能脫手的房子,誰要啊?. 已經簽約才告知,是因為. 1. 回避未告知行為,將來打官司才佔得住腳,現任屋主會脫手,也是因為此事. 2. 現任屋主真的不知道. 3. 非凶宅,後悔賣你,所以騙你. 而你現在知道了,所以. 1. 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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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定這不算凶宅,但是,仲介有兩種義務. 一是告知,二是調查. 這一件是仲介應注意而未注意要負損害之賠償責任. 告屋主不會贏,告仲介會贏. 你可以主張合約自始無效,佣金退還. 你可以寄存證信函,並準備打官司了. 你會贏,這一間別買了. 帥過頭. --. ◤▂◥ ▃▂ 林背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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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來說. 凶宅的定義是非自然死亡. 也就是因為兇殺案、自殺、意外等原因死亡. 病死並不能算是凶宅. 即使是死了好幾天才被發現的情況. 在實務界的[通說]也不能認為是凶宅. 但去年台北地院出現了一個判決. 認為因未及時依禮俗殮葬致屍身腐爛生蛆,斟酌社會常情,. 一般人對此陳屍未殮狀態難免嫌惡畏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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