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不算是凶宅??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偷油偷米)時間13年前 (2013/04/23 12:33),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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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來說 凶宅的定義是非自然死亡 也就是因為兇殺案、自殺、意外等原因死亡 病死並不能算是凶宅 即使是死了好幾天才被發現的情況 在實務界的[通說]也不能認為是凶宅 但去年台北地院出現了一個判決 認為因未及時依禮俗殮葬致屍身腐爛生蛆,斟酌社會常情, 一般人對此陳屍未殮狀態難免嫌惡畏懼而不願住用同一陳屍場所。 故此死亡陳屍未殮之事件堪認已嚴重影響房屋之住戶心理與交易價值, 符合契約所定之「非自然死亡事件」,認定買賣契約自始不生效力。 當然這只是一個地方法院的判決全案也還可以再上訴 最後也沒被選為判例,並沒有法律效力上的拘束力 只是要說...這確實是有爭論的空間而已 但是這個法官的見解畢竟還是屬於少數說 通說見解還是認為這種情況不屬於凶宅 附上當時的新聞連結 http://www.rakuya.com.tw/hnews/hnews_list/870/2/0/29/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214.4

04/23 12:38, , 1F
你誤會了....內政部和法院對凶宅的定義不同
04/23 12:38, 1F

04/23 12:39, , 2F
法院的見解才是對的 但公示化困難
04/23 12:39, 2F

04/23 12:39, , 3F
內政部的定義才是有問題的 但好列出來保護消費者
04/23 12:39, 3F

04/23 12:40, , 4F
到底什麼叫足以影響交易之物之瑕疵 本就不該由官方逕自認定
04/23 12:40, 4F

04/23 12:41, , 5F
照理來說由法院介入作個案判定才是公平的
04/23 12:41, 5F

04/23 12:41, , 6F
但不可能每間房子每個交易都由法院親自下場裁決
04/23 12:41, 6F

04/23 12:42, , 7F
前人屍身爛死在屋內 不是內政部定義的凶宅沒錯
04/23 12:42, 7F

04/23 12:43, , 8F
但也的的確確影響買方意願 說不是凶宅也說不太過去
04/23 12:43, 8F

04/23 13:20, , 9F
非自然身故才叫兇宅吧 = = 合約上也是寫非自然身故啊
04/23 13:20, 9F

04/23 13:55, , 10F
意外也不算喔
04/23 13:55, 10F

09/26 03:40, , 11F
已收錄
09/26 03:40, 11F
文章代碼(AID): #1HTWyq5A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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