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公設點交地下室柱穿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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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家好,我目前擔任社區委員會委員,我們是第一屆的委員會,目前正在跟建商進. 行社區公設的點交作業。. 但是在過程當中,我們請來的第三方檢驗公司檢驗發現在地下室有11處「柱穿樑」. ,我們委員會多次與建商代表溝通,建商皆避重就輕。. 委員會積極地希望建商這邊能夠快速點交,因為建商目前公設棟都不開放
(還有9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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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看不懂問題在哪裡. 你們希望怎麼溝通改善? 要先說清楚. 上面說希望溝通,這邊又說希望建商. 可以快速點交?所以是希望改善公設還是點交?. 沒什麼部份點交這個東西的. 你們應該看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 "...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 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
(還有72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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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混凝土設計規範而言,埋設物的規定並沒有一定不能在兩倍梁身內. 只說不要影響到強度即可. https://i.imgur.com/pUTCcbB.jpeg. 針對規範條文,只有對埋設物的大小和間距做規定,位置反而沒有明文的規定. https://i.imgur.com/LMm7KgJ.jpeg.
(還有52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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