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誤信房仲 婦慘付360萬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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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1105/35414974/. 2.內容:. 【張菱育╱台北報導】又發生民眾透過房仲賣屋,卻因雙方對奢稅課徵方式理解有誤,導致民眾遭討百萬稅金!讀者楊小姐向《蘋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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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幾個階段說. -----. 我是不知道實際狀況拉. 不過我是知道很多直營店跟普專店. 店長都會盯委託. 不到就是延長上班時間 派報 扣錢 之類的. 所以不少業務就是去拜託屋主開高高,反正又賣不掉. 好巧不巧就是會不小心賣掉. 這時候如果業務當初又綁專任約,又沒跟同事說清楚. 又怕說出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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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奢侈稅的範圍裏面 並不是從夫妻財產分別持有的這個角度下去決定. 奢侈稅他是把 夫妻跟未成年子女 視為一體(因為這些人本來就應該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若是老婆名下只有一件標的物 但距離購買日期未滿兩年 老婆將此標的出售. 老公名下 或者是未成年子女名下有登記其他不動產的話. 此標的物將會被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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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 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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