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用狀與營業稅
※ 引述《lawdebate (邏輯學之鬼)》之銘言:
: 台灣A公司向B公司的台灣代理商C購買100萬美元的貨 A再加工後外銷 A開信用狀給C
: 然而貨到海關時 需要先繳營業稅才能領貨(沒錯吧) 所以C需要先繳5萬的稅
: 我的疑問是 如此一來代理商C不是常會有資金的壓力? 雖然C賣給A的賣價含營業稅
: 但信用狀押匯總需要時間 難道代理商要一天到晚先繳稅後收款嗎?
: 還是實務上稅是由A付? 還是說可以由信用狀當中來付?(例如信用狀條款約定貨物
: 裝船後就可以押匯 然後貨到的時候拿信用狀的款項來付稅金?)
: 這點疑惑要麻煩各位解答了
稍微整理你的問題,應該是這樣,不知道我有沒有誤解 ??
A 要向 C 買一批貨,這批貨是 A 要加工後,在出口的。
這樣的話,A C 都在台灣,如果我果我是 A 的話,我根本不須開LC給 C
我只要叫 C 把貨交到我的工廠,我在付款就好。
而 C 本身是代理商,必須向 B 進口這批貨才能交給 A。
如果我是 C的話,我一定會看貨物的 關稅.貨物稅情況,
來作 UNDERVALUE 或 OVERVALUE 來達到 節稅 的目的。
而且進口成本一定會遠低於實際賣價。進口時所繳的營業稅一定沒那麼多。
另外當我知道 A 向我訂購這批貨的時候,我一定會要求 A
先支付部份的訂金,然後拿這訂金來支付必要的費用
如 :運保費 關稅 貨物稅 營業稅 報關費 卡車費....等等
以上應該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吧。
另外由於民國92年開始,營業稅5%都必須事先繳納,的確會對進口商
增加資金的壓力,這是不可否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36.19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
intltrad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