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用狀與營業稅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80公斤看起來還很瘦)時間18年前 (2006/05/10 1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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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debate (邏輯學之鬼)》之銘言: : 台灣A公司向B公司的台灣代理商C購買100萬美元的貨 A再加工後外銷 A開信用狀給C : 然而貨到海關時 需要先繳營業稅才能領貨(沒錯吧) 所以C需要先繳5萬的稅 : 我的疑問是 如此一來代理商C不是常會有資金的壓力? 雖然C賣給A的賣價含營業稅 : 但信用狀押匯總需要時間 難道代理商要一天到晚先繳稅後收款嗎? : 還是實務上稅是由A付? 還是說可以由信用狀當中來付?(例如信用狀條款約定貨物 : 裝船後就可以押匯 然後貨到的時候拿信用狀的款項來付稅金?) : 這點疑惑要麻煩各位解答了 稍微整理你的問題,應該是這樣,不知道我有沒有誤解 ?? A 要向 C 買一批貨,這批貨是 A 要加工後,在出口的。 這樣的話,A C 都在台灣,如果我果我是 A 的話,我根本不須開LC給 C 我只要叫 C 把貨交到我的工廠,我在付款就好。 而 C 本身是代理商,必須向 B 進口這批貨才能交給 A。 如果我是 C的話,我一定會看貨物的 關稅.貨物稅情況,  來作 UNDERVALUE 或 OVERVALUE 來達到 節稅 的目的。 而且進口成本一定會遠低於實際賣價。進口時所繳的營業稅一定沒那麼多。  另外當我知道 A 向我訂購這批貨的時候,我一定會要求 A   先支付部份的訂金,然後拿這訂金來支付必要的費用  如 :運保費 關稅 貨物稅 營業稅 報關費 卡車費....等等 以上應該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吧。 另外由於民國92年開始,營業稅5%都必須事先繳納,的確會對進口商 增加資金的壓力,這是不可否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136.191
文章代碼(AID): #14OKjMXs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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