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用狀與營業稅
※ 引述《realmd (80公斤看起來還很瘦)》之銘言:
: ※ 引述《lawdebate (邏輯學之鬼)》之銘言:
: : 台灣A公司向B公司的台灣代理商C購買100萬美元的貨 A再加工後外銷 A開信用狀給C
: : 然而貨到海關時 需要先繳營業稅才能領貨(沒錯吧) 所以C需要先繳5萬的稅
: : 我的疑問是 如此一來代理商C不是常會有資金的壓力? 雖然C賣給A的賣價含營業稅
: : 但信用狀押匯總需要時間 難道代理商要一天到晚先繳稅後收款嗎?
: : 還是實務上稅是由A付? 還是說可以由信用狀當中來付?(例如信用狀條款約定貨物
: : 裝船後就可以押匯 然後貨到的時候拿信用狀的款項來付稅金?)
: : 這點疑惑要麻煩各位解答了
: 稍微整理你的問題,應該是這樣,不知道我有沒有誤解 ??
: A 要向 C 買一批貨,這批貨是 A 要加工後,在出口的。
是這樣沒錯 不過準確的說 C現在還是貿易商 正在跟B談代理(已談好了還沒簽約)
(產品需要有特定執照才能進口 這是C存在的價值) BC之前都是採TT
: 這樣的話,A C 都在台灣,如果我果我是 A 的話,我根本不須開LC給 C
: 我只要叫 C 把貨交到我的工廠,我在付款就好。
: 而 C 本身是代理商,必須向 B 進口這批貨才能交給 A。
: 如果我是 C的話,我一定會看貨物的 關稅.貨物稅情況,
: 來作 UNDERVALUE 或 OVERVALUE 來達到 節稅 的目的。
: 而且進口成本一定會遠低於實際賣價。進口時所繳的營業稅一定沒那麼多。
: 另外當我知道 A 向我訂購這批貨的時候,我一定會要求 A
: 先支付部份的訂金,然後拿這訂金來支付必要的費用
: 如 :運保費 關稅 貨物稅 營業稅 報關費 卡車費....等等
: 以上應該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吧。
因為A傾向貨到付款 然而金額大(1850000美金未稅) B不敢先出貨給C
所以雙方才協議用信用狀付款 目前正要開始跟A談信用狀條款
C要如何解決稅金的問題? 是要請A先給部分訂金來付稅
還是直接跟A談好提貨時稅金由A負擔(反正A加工後外銷會退稅)?
還是有何解決的方案 例如透過信用狀條款的約定 直接由信用狀來支付稅?
: 另外由於民國92年開始,營業稅5%都必須事先繳納,的確會對進口商
: 增加資金的壓力,這是不可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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