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 維修品出口復進口問題請教? 急!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迷。失。)時間17年前 (2008/12/18 17: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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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時候,用TNT快遞寄了一個維修品去德國,當時Invoice金額只有做EUR10,註明: Goods for Warranty Replacement no commercial value。國外回覆沒辦法修了,所 以我們要請快遞去收貨寄回來,但是會併我們另外一批貨一起回來,國外就一起出了 一份Invoice,項次1:是我們正常的貨品,項次2:則是維修品,但是只有註明廠牌、規 格等資料,及RETURN WITHOUT REPAIR,但是沒有金額。 我想請問這樣進口回台灣時,報關會有問題嗎? 項次2:維修品會要繳關稅或者營業稅嗎? 我在想是不是可以請國外分成二張Invoice,項次1一張就按照正常的金額及程序。項次2 的Invoice就請國外註明: Goods for Warranty Replacement no commercial value,然 後金額做EUR10,這樣維修品就不用繳關稅及營業稅了。不過不知道這樣做可不可以,會 不會有什麼問題? 煩請各位前輩給予指教。 寄出去維修我就會,倒著要寄回來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109.5
文章代碼(AID): #19IXK6Dp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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