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大陸出口領船公司提單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FAITH)時間15年前 (2010/12/28 12: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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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信用狀上有規定需領船公司提單, 當銀行在審單時會如何判定所提示的是不是船公司提單呢? 聽銀行說除了看提單的抬頭和簽名處外, 還會看提單上是否為Shipped by…(船公司) 而不是Received by…(公司名), 最下面的地方也會寫AS CARRIER 不是AS AGENT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的認定方式? 應該不會真的去查是否有這家船公司? 因目前有一票散貨要從大陸出口,信用狀規定要領船公司單, 以前台灣出口的經驗是當時有規定領船公司單, forwarder曾發他們自己的提單(二程單) 說銀行看不出這不是船公司提單(實際的提單抬頭做 XXX CONTAINER LINE LTD. CONTAINER SERVICES> 而於押匯時也沒問題. 但大陸那邊散貨無法領船公司單, 這種情況下是否也可用同樣的方式和forwarder領單? 不知有沒有人也有這種經驗可以分享? 還有聽到一種說法是可在提單上秀”MAIN LINE CARRIER IS XXX(船公司)” 就可以符合押匯. 是否可行?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雜,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223.76
文章代碼(AID): #1D6M9K8T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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