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信用狀的自白書寫法之疑問
※ 引述《treacle (N    N )》之銘言:
: → miroc:實質上來說貴司不會有損失 以前我們在這種對於單字有歧義 05/15 11:25
: → miroc:但是不動用到修狀的部份 會發一個保證函給廠商 註明如因此 05/15 11:26
: → miroc:條文的部份造成銀行認定瑕玼 開狀人願意無條件接此瑕玼 05/15 11:27
: → miroc:不過這保證函有沒有法律效力 倒是不得而知 但是以前配合的 05/15 11:27
: → miroc:廠商是都接受啦 05/15 11:28
這部份個人遇到的狀況有相似的
但我都沒去改過LC,除非廠商說費用他要付(付過一次)
只是廠商會被國外銀行抱怨說這是暇疵押匯
等銀行的到單通知來時,會要我在瑕疵押匯部份多蓋個大小章表示接受
但這部份也是看銀行處理,
有的銀行根本沒注意過這個,但有的外匯人員就會要求
我的狀況是以前談定條件是允許分批裝運,不允許轉運,卸貨港是台中港
但廠商是美國港口上船,高雄港卸貨後轉陸運到台中港交給我的報關行 <--瑕疵
廠商被抱怨個幾次後,就在GUIDELINE上加了一條...
請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運,卸貨港是ANY TAIWAN'S PORT,交貨地台中港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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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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