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貨復進口 核銷已刪文

看板intltrade (國際貿易)作者 (生活樂子)時間6年前 (2019/09/03 22:2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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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出口貨物錯裝,原本要送到立陶宛的貨物A送到印尼, 要送到印尼到貨物B送到立陶宛。 印尼廠商因沒有出口牌,所以是以買單的方式退運回台。 這樣還能用G7國貨復進口核銷出口報單嗎? 因為出口報單上的買方 不是進口的賣方, 海關會因為和原出口買方不同 而不准予核銷報單嗎? 而且又是食品食藥署進口都要申報只是國貨復進口不用貼中文標示。 當然最簡單就是國貨復進口自願繳稅,但還是想請問 是否有機會可以核銷出口報單, 其他申報事項是否要備註為何不出口買方和進口賣方不同的原因。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84.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567520695.A.567.html

09/04 01:28, 6年前 , 1F
最簡單的是原出原進,所有資料都要相符,如國貨進口無報
09/04 01:28, 1F

09/04 01:29, 6年前 , 2F
單核銷要再出口,大多是進口押款,出口後退回押款。
09/04 01:29, 2F
文章代碼(AID): #1TRdUtLd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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