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貨復進口 核銷已刪文
因原出口貨物錯裝,原本要送到立陶宛的貨物A送到印尼, 要送到印尼到貨物B送到立陶宛。 印尼廠商因沒有出口牌,所以是以買單的方式退運回台。 這樣還能用G7國貨復進口核銷出口報單嗎? 因為出口報單上的買方 不是進口的賣方, 海關會因為和原出口買方不同 而不准予核銷報單嗎? 而且又是食品食藥署進口都要申報只是國貨復進口不用貼中文標示。
當然最簡單就是國貨復進口自願繳稅,但還是想請問
是否有機會可以核銷出口報單, 其他申報事項是否要備註為何不出口買方和進口賣方不同的原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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