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醫生該不該 見「死」不救?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恆河之沙)時間19年前 (2007/03/10 13: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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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mayta (Foolman)》之銘言: : 這是個話眾取寵的情況題. : 第一, 病人沒有意識, 本文也看不到有 no-CPR-rder 的同意書, : 我不知道醫生在堅持啥? 家屬要插你就得插. : 第二, ACLS 不管是過去, 2000 年版或是最新的 2005 年版, : 都是要先 keep airway, 你不做, 就是錯. : 第三, 全文沒寫到到底 C 30 分鐘了沒, 沒 C 30 分鐘, 就是不對. : (除非你有辦法能講到家屬提早 AMA) : 第四, 醫生沒權認定這個病人該不該死, 除非你錢太多. : 我知道寫這篇文章的醫生想告訴大家什麼, : 但是很顯然他已經很久沒在臨床上處理過這一類問題. : 第一二三點只要任何一點, 只要家屬告你, 你都會是失敗的. 第一點,醫師有權決定不做Futile Therapy(無效醫療),這屬醫療專業 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在被告的時候提出來,也要有被告的準 備 第二點,ACLS的Primary ABCD並不包括插管,但是在回復血液循環後, 應該要考慮插管,既然都決定要CPR 了,之後再猶豫插不插管 有點前後矛盾 第三點,CPR 30分鐘並無理論根據,但是這是共識,有少部份的研究顯 示,CPR 30分鐘沒有回復血液循環者,Survival to Discharge 的機會是0%,但是不代表不會回復心跳。但是這個前題是有例 外的,其中包括體溫過低、藥物中毒等等 第四點,認定病人該不該死本來就是醫生的責任,浮濫的CPR 是不負責 的表現。遇上不應該接受CPR 的病人,醫師更應該向家屬好好 的解釋;如果病患是可治療的,自然應該要積極。 不過,我同意以上都是理論,醫師應該識時務,別和自己過不去。但是 ꜊ 我也遇過病患家屬要求繼續CPR ,甚至請立法委員打電話來給予醫師「 忠告」不得停止CPR ;結果超長的CPR 時間及用藥一律被健保局核扣 也有病患在外院被宣告死亡,家屬叫救護車再送過來CPR 的,結果健保 局認定病患已死亡,不得接受兩次CPR,而把所有費用全數核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76

03/11 14:34, , 1F
醫師守則第一條 不得質疑健保醫德的崇高價值XD
03/11 14:3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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