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值班醫師未具醫師資格 中心診所5人遭訴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我是壞蛋)時間16年前 (2010/03/04 22: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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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急救不罰 但是平常時的值班等非急救醫療業務 可能就會挫賽了 另外偽造文書等一案構成要件該當 應該是無法解套 ※ 引述《meperidine (一切會過去)》之銘言: : 值班醫師未具醫師資格 中心診所5人遭訴 : 【中央社╱台北4日電】 2010.03.04 02:09 pm : 未具醫師資格的台北市中心診所醫院助理研究員姚素珍,民國91年間為1名病危患者施行 : 急救。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醫師法將姚素珍及醫院副院長吳國光等5人起訴 : 。 : 除姚、吳兩人外,其餘遭起訴者還包括中心診所醫院內科主治醫師蔡聰聰,以及在民國91 : 年間擔任該醫院護士的陳予萱、黃琬鈴。 : 起訴書指出,吳國光、蔡聰聰明知姚素珍不具有醫師資格,竟自89年3月至91年12月間, : 由吳國光以助理研究員名義僱用姚素珍,並指派她擔任內科呼吸照護病房的值班醫師,執 : 行問診、下醫囑等住院醫師的醫療業務工作。 : 起訴書表示,90年1月間,1名林姓病患因病入住中心診所醫院內科呼吸照護病房,91年2 : 月間病危,蔡聰聰未立即到現場施行急救,而由姚素珍為林姓病患進行急救等醫療行為, : 但林姓病患因長期心臟無力收縮,而處於長期缺氧狀態,昏迷至今。 : 起訴書指出,林姓病患病危時,陳予萱、黃琬鈴在場陪同姚素珍急救,並將醫師的姓名及 : 過程記載在病歷上,兩人事後發現姚素珍不具醫師資格後,為避免日後的訴訟,竟刪改林 : 姓病患病歷,掩飾姚素珍施行急救的事實。 : 檢方認為,姚素珍、吳國光、蔡聰聰涉嫌違反醫師法第28條;黃予萱、黃琬鈴則涉偽造文 : 書罪嫌。檢察官上午依法將5人起訴。 : 【2010/03/04 中央社】@ http://udn.com/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53946.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38.213

03/06 12:33, , 1F
真的很多人案發之後還去改病歷,足見台灣真的很沒法律觀念
03/06 12:33, 1F
文章代碼(AID): #1BZx-prL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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