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健保局要求/自費明細上網 沒醫院配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4/today-life9.htm
健保局要求/自費明細上網 沒醫院配合
〔記者魏怡嘉、王昶閔/台北報導〕健保局日前要求國內一萬九千多家醫療院所將自費明
細上網或印製成冊,置於診間,供民眾自行取閱,明天是最後期限,卻沒有一家醫院配合
,衛生署長楊志良痛批:「醫院管理者的心態有問題,台灣醫界都亂掉了!」
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表示,健保局在五月時,即請各分區業務組告知國內醫療院所,
要將自費項目明細上網,或印製成冊,供民眾查詢,預計七月十五日截止,有完成的醫院
可自行通知健保局,不過,明天就是截止日了,還沒有一家醫療院所將自費項目明細上網
或印製成冊。
醫界認健保局於法無據
醫院不配合的原因是醫界認為健保局根本於法無據,而且管太多,自費價格對醫院來說是
「商業機密」,每個醫院議價能力有別,一旦都攤開來,擔心會產生比價效應,影響營運
。
對於醫界反彈,衛生署長楊志良昨天也全力反擊,他說:「百貨公司、大賣場都可以列出
價格表,跟人家收多少錢叫做機密嗎?關於人的健康與生命的醫療費用,要列出價目,最
起碼也要上網,怎麼可以進了手術室或病人要出院時,醫院才說多少錢?醫院成天說以病
患為中心,但這樣的心態是真的以病人為中心嗎?」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吳德朗表示,各醫院的議價能力都不同,逐項公布不見得就公平;再
者,健保局是要民眾把醫院當成上街買菜,貨比三家嗎?不少醫院對健保局的做法很不以
為然,到時可能貼上二、三項自費項目就算交差了。
健保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醫療收費需事先告知,蔡淑鈴指出,當然就包括自費項目,違
者會先要求改善,再不改善就記點處分,滿三點就停約;健保局不希望什麼事都違約記點
,希望醫界能符合社會期待,初步只要有上網公告或印製成冊,就算完成。
一位醫院管理階層人士指出,醫院的自費項目都是現成資料,要列印或是上網並不困難,
但自費項目動輒上千項,全都列印出來厚厚一本像電話本一樣,民眾根本很難查;再者,很
多項目尤其是特殊醫材都是專有名詞,民眾根本很難看得懂,這樣是便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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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保法管的到自費項目????有人能解釋嗎????
2. 原來揚署長是想把醫院改成百貨公司,健康當物品看待
3. 有精神科醫師能給楊署長下診斷嗎????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聲 明
依法自費項目應由健保局向被保險人公布
近來中央健保局函文特約醫療院所要求特約醫療院所將所收取自費項目明細印製成冊,置
於診間以便民眾自行取閱,另有架設網站之醫療院所,須將自費項目明細公告上網並提供
健保局分區業務組乙案,已造成特約醫療院所之困擾。
查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章訂為「保險給付」專章,係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對價平衡關係
作相關規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已明訂有全民健康保險「不屬給付範圍之項目」;另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係透過合約關係對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人「保險醫療給付」。是以,「非
屬全民健康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應由健保局向被保險人公布,健保局要求由特約醫療
院所公告,顯不合理。另依據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範,醫療機構透過
網際網路得提供資訊之內容並未包括「自費項目收費明細」,健保局之要求恐有陷特約醫
療院於違反醫療法規之虞。
本會已以最速件函文中央健康保險局建議對「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所提供之醫療給付」,應
由健保局向被保險人公布才適法。
(9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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