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費生問題
我問過了唸法律的朋友,她是認為這樣的行政命令有不合理的地方。
荒唐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常常有,像是之前直昇機抓國道違規的事件,
警察攔路臨檢賄選等,這些都不需要經由國會通過,但是明顯的有問
題,那我們就應該要大聲的說出來。打行政訴訟雖然贏面很大,但是
曠日費時。另外切結書的簽署也有問題,這也是我們的著力點。
她也不建議有條件接受,也認為之前衛生署在條文上動手腳時我們就
應該抗議,現在衛生署食髓知味了,想怎麼改就怎麼改。無論如何,
目前最快的方式還是找媒體和找立委,將我們的處境訴諸社會,我總
結這次事件最主要不合理的兩點:
1.切結書內容中公費生應該負的責任義務和享受的權利,應該要明文
寫出,並公佈給聯招放榜後的學生作為選擇的參考。不應該只寫出
有關公費生福利部分,未來的責任義務卻任由更改,已經完成或接
受一半學校教育的我們,完全不知道未來的處境。我們當初參考學
長姐意見和當時公費生分發準則而願意成為公費生的一員,但是卻
在快要結束學業的時候,任意被衛生署更改有關責任義務的內容,
這是否有欺騙的嫌疑?先更改賠償公費相關規定,再禁止了轉變系
統,最後大幅度修改我們未來應該付出的責任和義務,完全不給予
我們考慮和反悔的空間,不願意遵守那大學接受的七年教育就是歸
零,賠償完公費也沒有執照,請問這要我們怎麼接受?要是之後改
出更加不合理的規定,那是否未知未來如何就簽署切結書的公費生
也要接受?
2.這次行政命令的不合理處:行政命令頒布後立即實施,嚴重影響全
國在學中幾乎近千位公費醫學生的生涯規劃,限制只能在署立醫院
以及更加不合理的各科人數限制,完全不顧各公費醫學生的興趣和
意願,甚至家庭狀況和身體狀況。試問如果要一個身體或心理狀況
都無法承擔外科醫師生活的醫學生,只能選擇外科,這樣的醫療品
質真的讓人能信任嗎?另外,也強烈懷疑署立醫院教學的資格和能
力。這些署立醫院,有相當多家根本不具教學醫院資格,有些有教
學醫院資格的許多科別,也年年招不到住院醫師,也有需要醫學中
心代訓的,這樣的醫院訓練出來的醫師,值得讓人信任嗎?是否也
間接降低了服務完後公費醫師的競爭力?甚至扼殺了公費醫師的出
路與機會。再者,那些表列中的教學醫院,有相當多在之前幾年分
發的認知中,是列為下鄉醫院,那是否選擇到的人就是變相的下鄉
六年?這樣的選擇和編列的方式也有讓公費醫學生淪為純人力的疑
慮?
我目前就看到和想到的列出這些,大家也可以再集思廣益,我認為要
更加積極,每年都有一樣的問題,每年的公費生都要擔這樣的心,應
該要跟衛生署說清楚講明白,不應該再默默接受或做出讓步,否則未
來學弟妹永遠都要面臨一樣的問題。我提議在PTT成立一個公費生版
作為各校討論這次事件的地方,並且交換各自努力的情況,以後事件
無論怎麼結束,這個版也可以作為大家分享兩系統的差異和下鄉醫院
情報的地方。我是今年大六陽明醫學系公費生,大七學長姐忙於實習,
每天工作值班,這件事不只是事關他們,也事關以後每一年公費生的
權益,因此在這裡做出這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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