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健檢未測出癌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 引述《Duarte ()》之銘言:
: ※ 引述《sheepin (綿羊油專賣店)》之銘言:
: : 我對法律不了解啦,但是收很多錢沒做好,應該叫做詐欺?
: : 如果這樣算過失致死的話
: : 以後死的一定是全台灣各地的家醫科
: : 因為根本不可能拿收費多寡來當有沒有檢查出來的藉口
: : 就像不可能拿健保沒有給付來當作沒開某種檢查的藉口一樣。
: 我對法律也不怎麼了解, 望文生義一下.
: 詐欺似乎是指明明沒有能力或服務, 卻說自己有.
: 好比說, 抓藥的 '張穎', 明明不會法術, 卻騙人自己會法術. 至於她給人藥物
: 的部份, 應該是另外適用藥事法的規定.
: 業務過失似乎是基於法官認定 '安法診所' 有能力照顧受害人, 但沒盡義務.
: 家族病史的詢問與 B肝帶原的追蹤, 實在可以算是 clerk程度的技術.
: 至於收費的價格, 和罪行的輕重, 我認為有關連.
: 普通的收費, 普通的服務. (按: 這句肯定有人要抗議了 XD )
: 高額的收費, 進階的服務. 這可以適用比例原則的概念.
: 另外, 目前健保東刪西砍的, 有良知的法官 '應當' 基於比例原則, 認定部份醫師
: 之所以沒有早期確診疾病, 實在是因為健保局的因素. 而同時積極任事的檢察官也
: '應當' 儘速起訴一干健保官員! 不如也用業務過失致死罪吧?
詐欺是指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至於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比例原則是指國家對人民權利的限制
要橫量保障跟侵害間的平衡,像是為了抓通緝犯而設路檢檢查車輛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很多人把比例原則用在很奇特的地方....
這個案子的除非能證明,他一開始就用超高額價格去提供一般價格的服務
類似用200百萬賣你60萬的車,還跟你講這車有200萬的價值
才可能構成詐欺
至於業務過失那就看依照一般醫療檢驗
是否能檢測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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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外界不瞭解醫界,造成醫生的困擾
醫生有時候也要避免用誤解來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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