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健檢未測出癌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somo)時間17年前 (2007/12/13 23:2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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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arte ()》之銘言: : ※ 引述《sheepin (綿羊油專賣店)》之銘言: : : 我對法律不了解啦,但是收很多錢沒做好,應該叫做詐欺? : : 如果這樣算過失致死的話 : : 以後死的一定是全台灣各地的家醫科 : : 因為根本不可能拿收費多寡來當有沒有檢查出來的藉口 : : 就像不可能拿健保沒有給付來當作沒開某種檢查的藉口一樣。 : 我對法律也不怎麼了解, 望文生義一下. : 詐欺似乎是指明明沒有能力或服務, 卻說自己有. : 好比說, 抓藥的 '張穎', 明明不會法術, 卻騙人自己會法術. 至於她給人藥物 : 的部份, 應該是另外適用藥事法的規定. : 業務過失似乎是基於法官認定 '安法診所' 有能力照顧受害人, 但沒盡義務. : 家族病史的詢問與 B肝帶原的追蹤, 實在可以算是 clerk程度的技術. : 至於收費的價格, 和罪行的輕重, 我認為有關連. : 普通的收費, 普通的服務. (按: 這句肯定有人要抗議了 XD ) : 高額的收費, 進階的服務. 這可以適用比例原則的概念. : 另外, 目前健保東刪西砍的, 有良知的法官 '應當' 基於比例原則, 認定部份醫師 : 之所以沒有早期確診疾病, 實在是因為健保局的因素. 而同時積極任事的檢察官也 : '應當' 儘速起訴一干健保官員! 不如也用業務過失致死罪吧? 詐欺是指施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至於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比例原則是指國家對人民權利的限制 要橫量保障跟侵害間的平衡,像是為了抓通緝犯而設路檢檢查車輛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很多人把比例原則用在很奇特的地方.... 這個案子的除非能證明,他一開始就用超高額價格去提供一般價格的服務 類似用200百萬賣你60萬的車,還跟你講這車有200萬的價值 才可能構成詐欺 至於業務過失那就看依照一般醫療檢驗 是否能檢測出結果 --- 題外話 外界不瞭解醫界,造成醫生的困擾 醫生有時候也要避免用誤解來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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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OK_IZp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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