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判決] 5/10 醫學生板 antibonding vs. …
※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5/10 medstudent板 antibonding vs. deathsman
時間: Sun May 17 02:41:10 2009
判決主文
1.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2.
板主可藉由本案申訴人所主張之相關意旨,
考量未來醫學生板之板風管理。
檢附理由
1.
本案的最重要爭點,
在於"查詢他人IP 所在國家位置,並加以公布,板主是否應加以處理?"
涉及站規以及板主的看板管理權。
另外,
對於板主公告認為不道德的行為,
是否代表板主一定要以看板權力加以處理?
亦被本案兩造論及。
2.
查 PTT 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第一項 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其中,
關於住居所部分不應公開,
但將他人的 IP 位置加以查詢,
並公告其所位置的國家,
是否就是公開他人的住居所?
組務不如此認定,
也認為沒有必要。
由於住居所代表一個人所居住的位置,
若僅提及其所在的國家,
就認為公告他人的住居所,
陳義過廣。
再者 PTT 使用者大多居住於台灣,
同理假設,
如果查詢他人 IP,
並指稱他人住在台灣,
這部分如果也認為是公布他人住居所,
也太過擴張站規文義。
三者,PTT 長期的文化,
大家率皆知道 112 指台大,
113 指交大,
這皆是由於 IP 位置之故。
若查詢他人 IP 位置,
可知使用者是否位於台大、交大,
這部分已成通俗,
只要使用台大宿網者就清楚,
自己的位置會被知道。
被公布在台大的這件事情是否就是公布他人住居所?
組務認為台大校舍如此之多,
不能如此認定。
舉重以明輕,
僅是公告他人所在國家是否就是公布他人住居所,
組務認為並非如此。
至於是否涉及站規中指稱的"個人資料",
組務也認為並非如此。
自己在台灣或自己在捷克或在波蘭,
或許是一項秘密。
但只要有上站,
只要上了 PTT ,
他人即可輕易得知所在的國家。
但這個資訊也並非精確,
事實上有許多跳板可用。
如此不精確又很輕易查詢的資訊,
是否需要解釋站規加以保護?
組務認為不需如此。
各板板主自行認定即可。
3.
本案,
申訴人所陳述的,
其實是代替板主認定某些事項。
申訴人認為不應該去公布他人所在的國家,並加以攻擊。
申訴人認為某些發文是不應該在板面出現的。
但申訴人必須清楚一件事情,
即一個看板哪些言論適合出現,
哪些東西不適合出現,
並非各板相同,
這是站規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二項權限的第一款: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賦予板主的權力。
只要這個認定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組規,
那麼,
哪些東西適合?哪些東西不適合?
哪種討論的風氣是好的?
由板主決定。
申訴人若有意願,
或許應該參選板主,
方能實現自己對看板風氣的想法。
否則,
就僅能以私下信或是發文給板主建議,
而無法加以強制。
而板主是否接納建議是板主的權力。
4.
PTT 上,
對他人不滿,
攻擊他人的論點是理性的,
查他人 IP ,
依此來攻擊,
的確是較於不理性的。
真正的辯論、真正的討論,
是針對爭點、各抒己見,
這是成熟的人的作法。
查 IP ,不就事論事,
以人廢言,
的確不理性。
但,
網路上就是如此,
這是網路的現實。
一旦上了網,
使用了這個媒介,
就必須面對這件事情,
也就是有些人會理性地用論點跟你討論,
有些人就以你的位置、你的身分來攻擊你。
這樣的風氣,
有些板主會嚴厲地加以禁止,
但,
大多情況會面對這個網路現實。
僅能呼籲大家就事論事,
但並無法去禁絕。
尤其有時這是查詢鬧板人士的一項重要資訊。
申訴人期待小組長以看板監督權來要求板主,
但必須認清,
組務的看板監督權無法取代板主的看板管理權。
板主的管理如果並沒有違反規定。
組務僅能就規定來要求板主,
無法要求板主做這網路上任何一個人覺得適當的事情。
因為板主必須考量的是廣大的使用者,
今天板主聽從申訴人的意見,
禁止他人公布他人的 IP 所在國家,
明天或許就有人認為板主壓迫言論自由、箝制言論,
後天或許就有人要求板主禁絕他人以 112 指稱台大宿網使用者,
以免違反申訴人要求、板主照辦的標準。
板主要如何處理?
又將是另一個課題。
如何考量?既然管理是板主權限,
自然由板主來取捨。
5.
另外,
本案亦採信板主所提,
知道使用者的經緯度,
而推知使用者的位置,
機率微乎其微,此般說法。
這部分是組務如此判決重要依據。
6.
另對於板主已公告不道德的事項,
是否就應該以板主權限加以限制?
組務認為未必。
板主控管板面,
對於嚴重違規、違法的事項,
以板規加以限制。
但對於並非嚴重,
最多僅達"不適合"程度的行為,
可以僅以"公告勸說"方式處理。
事實上,
一件事情可以做,並不代表它是好的、對的,
或許它有點負面,
但並不嚴重,
板主考量後以勸告方式試圖達到目的。
此部分不待組務解釋,
自然是板主的權力。
7.
本案判決結束之後,
板主群可考量申訴人所提之意見,
作為未來管理看板的參考。
醫學生板近期為了波蘭醫學生的相關議題,
討論相當激烈,
在討論的過程中,
是否有些使用者失去理性,
發言反而使焦點模糊了?
申訴人的請求雖然組務認定為無理由,
但並非表示申訴人的每一句話皆無參考價值,
也許有一些言論與主張,
板主群可作為未來管理的參考。
畢竟管理醫學生板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3.110
推
05/17 02:48,
05/17 02: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5.208
medstud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