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國外醫學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ꐠ…消失
※ 引述《Happybuddha (笑開天下古今愁)》之銘言:
: 在衛生署網站公告嚕
: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
: =24&level_no=1&doc_no=75852
: 西醫師:502 名 ==> 這人數真的嚇到我了
: 牙醫師:45名 ==> 跑不掉了 唇亡齒寒
: 有些醫院有開放 有些醫院沒有開放
: 就醬 無須多言 大家保重
http://0rz.tw/pxYqp
我都不知道到底現在誰說的才算了...
第四頁
二、衛生署對於醫師法第2 條規定有關「實習期滿」之內涵,
長期未予釐清,亦未訂定明確之審查標準,顯有欠當:
(一)按醫師法第2 條至第4 條規定,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
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生,實習期滿且領有
畢業證書者,得應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考試。
至所謂「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應包含之實習方式、
期間、科別及內容等事項,衛生署未予訂定認定基準,
惟據該署之答復說明表示,以外國學歷報考醫師考試者,
不論何國或地區畢業,均需符合實習期滿成績及格之資格,
始得應試,至實習期滿乃指於取得學歷國而言,
即需於實際修畢學業之該國家實習期滿。
第十二頁
據上論結,行政院衛生署迄未修訂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3 條
規定造成醫師培育制度之漏洞,且長期未予釐清醫師法第2 條
規定有關「實習期滿」之內涵及訂定明確之審查標準;
教育部對於國外醫學系學歷之採認,長期未能蒐集相關資料,
進行統籌規劃,且對波蘭境內醫科大學開設之國際學程
乃專為台灣學生而設之問題,置如罔聞,未予積極處理;
復未對學歷甄試之資格訂定明確審查標準;
復以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未能有效處理留學波蘭醫學系人數劇增,
致國內醫學生培育總量及新設醫學系之管制受到不利影響之問題,均有違失,
爰依監察法第24 條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
寒霜凋微落塵土、春花綻放成綠園。
而我親愛的,請你相信,我有我的盛開。
我有我的盛開。
http://www.wretch.cc/blog/giveUsta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05/19 20:54, , 1F
05/19 20:54, 1F
→
05/19 20:55, , 2F
05/19 20:55, 2F
→
05/19 20:58, , 3F
05/19 20:58, 3F
→
05/19 20:59, , 4F
05/19 20:59, 4F
推
05/19 22:10, , 5F
05/19 22:10, 5F
→
05/19 22:10, , 6F
05/19 22:10,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
medstud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292
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