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大絕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Don)時間15年前 (2011/01/09 21:55),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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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ema (今天enema了沒?^^)》之銘言: : 1.在法律上, 醫師能不能放大絕: 不爽不要看。 (當然"醫德"這頂帽子是另外一回事) : 醫師法21條 :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是否還有法條規定不能拒絕收治病患? : 來院所便構成契約是根據何法律解釋? 如果不履行會有什麼罰則? : 一般消費者在營業時間來店,卻無購買契約@@ : 為什麼病患未簽任合同意書就算醫療契約,現在不是講求知情同意嗎? : 都還沒給你醫...也不是危急病患 不能不爽不要看嗎? : 更何況有些講兩句話你就知道這是奧客了 : : 譬如說:羊痣涼or腦殘法棺來看病 : 設計同意書:"基於對病患怨恨過深,加上睡眠不足,失去應有之專業判斷 : 建議患者轉院治療,若堅持受治,後果自行負責" : sign: __________ LMD不知道可行否? : 醫師能放的大絕只有: 不爽不要幹 ... : 2.在公共場合,若遇危急病患,是否不表明身分便不違反醫師法? : 一但身分暴露,不救治=>違法 救治=>被告 , 你選哪一個? 這一點個人好像看過不同的說法 http://www.paochen.com.tw/web/lawartic/96cartic126.aspx 但醫療法與醫師法上的緊急醫療義務,係屬於公法上之義務,若有違反僅受公法上之處罰 ,並非當然與病患成立契約。惟應注意的是,上開條文規定之緊急義務僅限於危急病人被 送至醫院或診所時,所生之強制義務,至於醫生於對於路人並無醫療診治之義務。因此若 醫生對於路倒病人為緊急醫療時,在法律上,雙方並無醫療契約之締結,而成立無因管理 。若醫師因治療路倒病人而支出費用或受有損害,得依民法第176條之規定請求病人償還 其費用或賠償其損害。 : 3.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那繳勞保費是殺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9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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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向路倒病人收費的意思嗎? (我都路倒還收費 沒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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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只能收取實際上的利益損害 至於專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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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醫療專業是不值錢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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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得蠻完整的 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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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應該是在醫師有無保證人地位構成不純正不做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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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9:24, , 7F
美國急診光是量v/s做分級就能收費400美金...台灣是免費吧!
01/10 09:2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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